第三章 连环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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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扑中文 )    符,我见过,在九年前,我见过……”一抹眼中泪水,对着左右山岭大叫道:“快,快去通知我爹,总算等到了,我们等到了……”

    左右传来领命之声,随着荆棘的颤动,消失远方,自始至终李翔都未瞧见人影。

    壮实男子道:“在下桂仲明,幼年时,曾与小殿下有过几面之缘,不过想必小殿下早已不记得了。”

    李翔听他自报姓名,神色一怔,桂仲明,岂不就是梁羽生里七剑下天山的主角之一腾蛟剑的传人?对了,他想起里腾蛟剑就是原本李定国的佩剑,后来传给了心腹将领,而桂仲明便是桂家之后,李定国亲卫军的后人。

    想必是与金大侠写的郭靖一样,梁羽生也是沿用了历史上的真人真名,只是不知这个桂仲明是否如里的那样,身怀绝技。

    如此想着,李翔又觉得自己真笨,如果早想到这点,也不用盲目的找了,不能问李定国的亲兵藏身何处,还不能问桂家在哪不成?

    他想着完全没有留意到桂仲明后面的话,只是应道:“我叫李翔,桂兄能否带我入山?”

    桂仲明先是一怔,随即想到天下大势,恍然点头心想:“小殿下流落在外,定是吃了不少的苦,未免他人认出,改名也在情理之中,难怪难以寻找。”他不在说话,只是领着李翔快步而行,想让等候了八年的父亲早一点见到“小殿下”。他并不知道,李翔根本就不是他所想的那个人。

    李翔见桂仲明走的极快,也不甘示弱,运起轻身术,跟在后边,他受过胡德帝的严酷训练,有些根基,这些天又日夜兼程,体力大有长进,轻身术更是少林绝学,让他能够不落于后。

    桂仲明一心前进,兴致途中才想到自己走惯了山路,不是问题,小殿下如何承受的住,回头一看,却见李翔紧紧的跟在后面,面色如常,仅仅只是出了一点热汗,暗暗服气,稍稍降低了点速度。

    李翔越上虎踞山,越能察觉虎踞山的险峻,尤其是后峰,那里背临悬崖,峭壁如削,唯一的连接两地的通道只有一条两人宽的一线天小道,两旁都是巍峨的山崖,陡峭耸立,放眼望去竟是难以及顶。

    走过了一线天,他只觉得眼前突然一亮,四周豁然开朗,所在之处,是一处广阔的盆地,左边山崖上一条大瀑布如玉龙悬空,滚滚而下,倾入一座清澈异常的大潭之中,碧绿的潭水被阳光一照闪动着耀眼的白光。湖潭两侧长满了青青的翠竹,风吹竹叶“沙沙”作响。湖潭四周有六条人工挖掘的溪流,分别引向各地盆地各处。

    在溪流的附近一亩亩的都是良田,田里已经插满了秧苗,秧苗迎风招展,一副世外桃源的安逸景象。

    李翔无法想象如此险峻的山林中会有这般的世外桃源,只能不住的赞叹,造物主的神奇。

    便在李翔感慨万千的时候,桂仲明并没有停下步伐,而是绕过了这世外桃源,继续往山林深处走去。

    李翔跟在身后,却不时的回头眺望,有些流连忘返。

    又走了一段路,他们来到了一块宽达数里的广场,广场位于悬崖上,三面是山壁,都有人工挖掘的迹象,这广场因是人力开凿出来的。

    在广场之上,三千多兵卒列成一个方阵,他们在在广场上静静的站着,便如劲松一般,除了沉重的呼吸声,听不到任何多余的声音。

    这些兵卒一个个都身披铠甲,配备各类武器,他们一动不动,身上却有股凌然杀气,那是百战劲旅特有的锐气,只有真正的精锐,只有无数次将敌人踩于脚下的部队,才能培养出这种拥有必胜信念的强卒。

    李翔早有心理准备,早就知道李定国的这支精锐无比的强大,心底不断的拔高他们的能力,可亲眼见到他们的时候,他觉得自己依然低估了他们。

    看着如此劲旅,李翔的血液都沸腾起来,忍不住的问自己,现在的我,有资格率领如此强兵吗?

    位于三千兵卒之前的一员老将,大步走了上来。

    桂仲明低声介绍:“这是我爹,本叫王国玺,现改名为桂国玺。”

    这位老将身型不高,可是骨骼粗大,一切向横发展,胸阔背厚,脖子特别粗,甚至给人一种在锋利的刀都砍不断的感觉。肤色黝黑,颧骨显露,方形有如铁铸的脸容,闪闪有神铜铃般的巨目,体内似充盈著无尽的力量,移动间自具威势和气度。

    李翔心道:“大将即是如此,那李晋王该是如何的了得。”想着英雄风采,再次折服。

    桂仲明上前一步,将虎符交予桂国玺,叫了一声:“将军!”

    桂国玺看着手中虎符,一个铁血男儿,竟然失声痛哭起来,比先前的桂仲明还要失态。在他的带动下,校场四周处处传来哽咽之声。

    李翔从怀中拿出玉佩,递给桂国玺。

    桂国玺道:“虎符是当年晋王所用,玉佩也是当年郑成功送给少夫人的嫁妆,准确无误……”他后退一步,单膝跪地高声道:“桂国玺拜见小殿下……”

    在他身后的数千兵卒也一并跪下,整齐划一的高喝道:“拜见小殿下……”

    -------------------【第三十六章 冯京做马凉】-------------------

    (改个小问题,据说明朝是没有王爷的叫法的,所以改成了殿下。)

    正文:

    李翔瞧见这种架势,忍不住小小后退了一步。

    “小殿下?”这是叫谁呢?

    看着跪在一地的兵卒,李翔脑袋都有些乱了,片刻过后方才醒悟,他们这是在叫他,将他当成了李卫国,那个没改名前的李破虏,李定国的后人。李定国是晋王,根据这个时代的爵位世袭法,李定国的孙子确实可称小殿下。

    李翔心中略作挣扎,有心道明事实,但如果说明一切,这个强兵会为他所用吗?

    现如今李卫国已经死了,也许李定国还有后人,但是李嗣兴已经投降清朝,即便他娶妻生子,后人也烙上了满清的印记,如何能够号令这支强兵反清?

    历史上只记载了李定国的亲卫军不愿意降清,退至山林,以桂为姓,便没有了后文,可见这支强兵因为时间的流逝消失在了历史的洪流之中,并没有发挥出存在的价值。

    如此骁勇善战的兵卒,于这山林中渐渐老去,雄风不再,岂不可惜?卫国兄将一切托付,想必也存有此心吧?

    李翔念及至此,上前道:“诸位快快请起,你们都是李翔的长辈,怎敢受此大礼。”

    他亲自上前,扶起了桂国玺这位泪流满面的硬汉。

    桂国玺起身上下打量着李翔,长叹道:“我们苦等了七年,终于将小殿下等到了。当年少夫人说要带小殿下去台湾暂避,却不想一去便没了音讯,让人好是焦急,西军中有许多人在江南、台湾找寻小殿下的下落,不知小殿下跟他们遇上了没有?”

    李翔听这一声充满辛酸的长叹,顿时觉得自己做了最正确的选择。一群铁血男儿聚在山林,只为等待一个能够信服的首领,领他们下山,重现往日荣光。这种日子,绝不好过。如果让他们先有希望,最后失望到底,岂不是太残忍了?

    对于桂国玺的询问,李翔并不怎么了解李卫国的生活,但他在留下的信笺中得知个大概,低沉道:“当年娘亲带我离开,半途中就得了重病去世了。我年幼无力,如何去得台湾?只能在小村中定居,直至前不久杀了一个清朝狗官,离开了江南,才决定在这世间闯一闯,希望能够驱逐鞑虏,还我河山。”

    桂国玺听他说起身世,心中暗叹,小殿下小小年纪独自生活,真为难他了,后听他的抱负,也激动起来道:“这是晋王的遗愿,即是我们定**的目标,我定**上下三千三百八十六号人都愿意听从小殿下号令……驱逐鞑虏,还我河山。”说道最后,他高举起了手臂,高呼起来。

    在他身后的三千三百八十六位定**将士纷纷高举着手中的兵器大呼:“驱逐鞑虏,还我河山。”

    喊声震响,充斥着战争之风。

    李翔深深的看着定**上下将士,略作犹豫,大步走上了校台,看着一个个的如狼似虎的悍卒,高声道:“我知道你们大家都等不及了,我也一样,但是现在不行。鞑子的江山还算稳固,你们固然是以一当十的劲旅,然而面对千百倍之敌却也难以抵挡。现在的情况比当年更加的恶劣,所以我需要你们更强,比现在还要强,唯有如此才能不堕定**的威名。我们失败了一次,所以现在隐居这山林之中,他日打出去后,就不允许再次失败,再次受此侮辱。所以不要问我什么时候带你们打出去,只要你们拥有足够的力量,我李翔发誓,一定会让‘定**’三个字,令鞑子闻风丧胆。”

    下面的三千兵卒没有说话,回应他的是一双双坚定的眼神。

    李翔看着那一双双眼睛,暗自发誓:“总有一天,我会让你们心甘情愿的为我而战,而不是因为我这个假冒的小殿下。”

    桂国玺看着豪气干云的李翔,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心道:“小殿下年纪轻轻,看似羸弱,却有几分晋王当年的风采。”

    桂国玺留下了桂仲明,让他领着将士们训练,邀请李翔参观一下他们的住所。

    两人下了校场,来到世外桃源,看着眼前这番景象,李翔再次感慨,“真是个好地方。”

    桂国玺点头道:“多亏了这晋王谷,若不是这里,我们这三千多号人,在云南、缅甸真的难以容身。”他这话说的不虚,那个时期的李定国太强了,面对内部种种不利的因素,依然以一军之力,力抗清缅两个国家。

    清兵让李定国杀的闻风丧胆,在磨盘山战役,若非内部叛徒出卖军情,吴三桂早已全军覆没,成为吴死桂,缅甸以为李定国可欺,以十万象兵来攻,李定国用缺衣少食,长途跋涉衣衫尽褴褛的军队,持木棒长矛大破缅甸十万象兵,杀的缅甸人到了乾隆时期,说到李定国的名字,依然为之胆裂。

    他们与吴三桂、缅甸都有血仇,偏偏被双方围困,若不是虎踞山,他们早就让其中之一给吃掉了。

    李翔在晋王谷转了一圈,发现这晋王谷无愧是世外桃源,水资源丰富,土地也意外肥沃,根本不像是山区土块,跟田地里的泥巴差不多,除了种植稻米,还能养鸡养猪,几乎可以做到自食其力。

    桂国玺告诉他,他们每三个月都会带着自己劳动的果实,去山下的市场赶集,换取一些生活用品。吃用什么的,自己完全能够自足。

    当天夜里,为了欢迎李翔的到来,晋王谷的男女在校场上载歌载舞,谷中的兵将大多都是汉人,但妻子多为少数民族的良家女,又久在山区,染上了一些云南当地少数民族的风情,喜欢唱歌跳舞,上百人围着大火堆唱着跳着,非常的欢愉。

    李翔作为主角也忍不住的上去跳来扭去,宾主尽欢。

    舞会结束,李翔找到了桂国玺,表示自己就要离去了。

    桂国玺大惊急道:“这是为何?小殿下难道是嫌弃我们招待不周?”

    李翔忙道:“并非如此,桂将军别多心。对于你们,我是由衷的敬佩与感谢。只是现在的局势非常恶劣,我们想要推翻清朝,可以说是难如登天,但并非没有机会。现在的鞑子皇帝康熙是一个很厉害的人物,他的厉害恰恰会给我们带来推翻他们的机会。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这三个老贼,各自独霸一方,吃着清廷的军饷,收着地方的税赋,不断的壮大实力。康熙不会做视三人嚣张太久,假以时日,必有削藩之意。一但削藩吴三桂、耿精忠必反,这两个老贼兵力加起来足达三十万,如果在加上台湾的郑家,将会掀起全新的反清热潮。我们只要能把握住这个机会,必有还我河山的希望。”

    桂国玺震惊了,他在云南多时,隐隐知道吴三桂不断吸收当年他们的大西军,似有反意,确远不及李翔分析的如此通透,一时之间,运筹帷幄的李翔似乎跟他记忆中的那位战神李定国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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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章 收心】-------------------

    李翔见桂国玺一脸震惊,心底一笑,要的就是这种效果。别看桂国玺与桂家集的三千定**对他毕恭毕敬,但这一切都是因为李定国的缘故,他本人根本不具备这样的威信。

    桂国玺原名王国玺,李翔在了解李定国的时候,听过他的事迹。他是李定国麾下的头号猛将,磨盘山战役的最大功臣。磨盘山战役是李定国最后一次大败清兵,当时清兵侵入云南,李定国料定清兵势大必骄,决定在怒江以西二十里的磨盘山沿羊肠小道两旁草木丛中设下埋伏,以泰安伯窦名望为初伏,广昌侯高文贵为二伏,武靖侯王国玺为三伏,伏击清兵。

    清将正是大汉奸吴三桂,他以为明军已经望风逃窜,逍遥自在地进入伏击区。正在这一决定胜负之际,明光禄寺少卿卢桂生叛变投敌,把李定国设下埋伏的机密报告吴三桂。吴三桂大惊,他品行低下,却是智勇战将,当机立断立刻下令已进入二伏的清军前锋后撤,向路旁草木丛中搜杀伏兵。明兵因为没有得到号令不敢擅自出战,伤亡很大。

    清兵势大,又破了李定国的计策,先发制人,处处暂优。

    李定国果断下令放弃计划,与清兵死战。

    在处处受制之下,李定国的六千兵凭借凌驾于清兵的战力,压着五万清兵来杀,最终击溃了吴三桂。王国玺作为三伏兵,他率领的军队,长驱直入,一直杀到吴三桂的眼前,斩马刀连劈吴三桂数将,吓得吴三桂抱头鼠窜。

    桂国玺便是放眼天下,也是数一数二的悍将,李翔决定收服这支定**由他开始。

    历史上诸葛亮身在草庐,料天下三分,为兵不满千,将不过关张赵的刘备拟定了未来近二十年的军事动向,战略目标,被世人推崇。现在他推算未来的天下走势,细节处如若眼见,一但发生,即便比不上诸葛亮,也差不了多少了。

    届时桂国玺怎能不对李翔的神机妙算而震服?

    只要桂国玺信服他的能力,不再因为他是李定国的后人对他言听计从,李翔的目的即以达到。只是心中难免有着那么一点点的惭愧,这种天下大势,只要稍微了解历史的人都说的出来。但放在古代,还没有发生的时候,却是惊世骇俗的。

    李翔继续道:“现在康熙与鳌拜斗的正欢,一时间还不会削藩。不过我们也不能干等着天下大变,必需要做些什么。所以,我打算前往京城让他们斗的更加厉害,最好能够两败俱伤,顺便结识反清义士,为我们日后反清做足准备。”

    桂国玺看李翔的眼光果然不一样了,李定国在他的心目中如同神一般,对于他的后人李翔那是本能的敬重,本能的要听他命令,但通过今夜与李翔的交谈,他发现李翔目光长远,极有见地,重新认识了这位小殿下,不再仅是因为李定国,而是他李翔自身的能力,心中也燃起了一丝希望:小殿下如此睿智,也许真能领我们走出困境,完成晋王遗愿。

    桂国玺肃然道:“小殿下处处谋定而动,末将佩服,既是如此,末将也不强留了。便在虎踞山等候小殿下,只要小殿下一声号令,我定**上下必然下山相助。”

    李翔笑道:“定**个个都是悍卒,到时候少不了依仗将军。”

    桂国玺斩钉截铁的道:“凡有所命,莫敢不从。”

    休息了一夜,李翔整理好行装,打算向桂国玺与定**上下告辞。

    来到桂国玺的屋前,正逢桂国玺、桂仲明并肩走出来。

    桂国玺向桂仲明嘱咐着什么,桂仲明在一旁连连点头。

    李翔笑着跟他们打着招呼,随即道:“桂将军,仲明兄,我向你们辞行来了。”

    桂国玺、桂仲明抱拳一拜。

    李翔发现桂国玺的双眼遍布血丝,大有一宿未眠的迹象。

    桂国玺恭敬道:“小殿下,昨晚末将想了一夜,还是觉得别急着走。您在大局上的想法无可挑剔,可细节部分却稍有不足。鞑子对于剃发易服很是在意,佯装道士可以避免这点。但身在京城,想要做什么事情,没有一个身份,实在不易。”他昨天一夜没合眼,都在考虑此事。他不以智谋见长,但胜在阅历丰富,问题细节上想得很是全面。

    李翔苦笑,这点他也不是没有想过,只是清朝的金钱鼠尾头实在太恶心了,光秃秃的脑袋,就头顶顶着一撮老鼠尾巴,想想都不寒而栗,只能道:“这易服能够将就一下,可是剃发实在太……”他说不出口,只能佩服满清的审美观无比强大。

    桂国玺也露着会心的微笑道:“所以末将想到一个法子,末将与缅甸的权臣达宁格有着来往。可以让他给小殿下伪造一个身份,让小殿下以缅甸人的身份入清,即可解决一切疑难。”

    李翔眼中一亮,清朝便是在霸道也不可能让邻国也剃发易服,只要有一个缅甸人的身份,便是走在大街上也无所谓,他迟疑道:“那个人可信吗?”

    桂国玺道:“没有什么可信不可信的,在五年前,我们在虎踞山上发现了一个银矿,那个达宁格也就找上了我们做交易,我们定期提供给他们银矿,他们则提供给我们从吴三桂那里购买的兵器铠甲。他野心勃勃,需要我们山中银矿的支持,对于我的要求,他不会不答应。此外小殿下一人北上太过危险,就让仲明同行吧。仲明自幼学武,功夫不错,性子又沉稳,应该可以帮得上一点忙的。”

    李翔大喜,笑道:“能得仲明兄相助,那是再好没有的了,那我就在山里多住几日,好好请教将军将军练兵领兵之法……”他说着,想到刚刚桂国玺说,能够通过达宁格向吴三桂购买兵器,心中一动,忙问道:“既然能够向吴三桂购买兵器,不知能不能给我弄把火器来,用来防身。”

    桂国玺毫不犹豫的道:“这太容易了,根本没有必要找吴三桂,西方的那些国家在缅甸成立了什么印度公司的,有好多毛鬼子,弄个一两把来,不是问题。”

    李翔听了更是欣喜若狂,太意外了,这一趟的云南之行,真可以说得上是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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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章 意外之喜】-------------------

    桂国玺亲自下山处理李翔的事情。

    李翔本人在山上无所事事,便随着定**一同训练。

    经过半天的练习,李翔终于明白定**为何有如此实力。他们半天的练习量,只能以恐怖二字形容,除了练习简单而实用的沙场武技,其他时间大多都用于负重耐力、爆发力的练习。

    桂仲明在带领兵卒操练的时候跟他解释道:“上了战场,想要活命,只有唯有在最短的时间杀死自己的敌人,才能有效的防止一对多的出现,才能令敌人胆寒,对你心生畏惧。而要做到最短的时间内斩杀敌人,靠的唯有爆发力,在出手的瞬间,将力量提升,以压倒性的实力,将对手了结。但爆发力盈不可久。因而自古强兵,每一个兵卒,出手时都能做到刚猛狠辣,亢奋凌厉,收招时,风平浪静,无波无动,在辅以需要超强的耐力与默契的配合,则战无不胜,无所不破。”

    李翔将如此心得牢牢记下,日后也打算亲自训练出一支如同定**一般的强兵悍卒。

    在山上呆了十日,李翔得知桂国玺上山的消息,大喜之下,亲自前去一线天迎接。

    桂国玺见李翔前来,慌忙上前问好。

    李翔见他背了两把一米五六左右的火枪,立刻笑得合不拢嘴。

    桂国玺明白他意,将一把火枪从背上卸下,道:“失算了,想不到毛鬼子那么小气,给他们钱也不卖,可把我气得。当天晚上趁他们不备,摸到了他们的营地,干倒了两个毛鬼子抢了两把枪来,还有两箱子的弹药。”

    李翔笑着竖起了大拇指,将火枪拿在手上把玩着。他酷爱枪械,对于枪械的历史有过研究,发现手中的火枪竟然是这个时代最先进的撞击式燧发枪,更是乐的合不拢嘴。

    撞击式燧发枪是枪械的一大改革,在此之前的火绳枪需要靠燃烧的火绳来点燃火药,只要一遇雨雪立刻就废了,遇到潮湿的气候,也会废一大半。但燧发枪却不然,法国人在击锤的钳口上夹了一块燧石。还在传火孔边设有一击砧,只要扣引扳机,在弹簧的作用下,将燧石重重地打在火门边上,冒出火星,即可引燃火药,它大大简化了射击过程,提高了发火率和射击精度。

    李翔瞄了瞄,哈哈大笑,“好东西,真是好东西。”

    桂国玺见李翔如此高兴,也跟着乐呵起来。

    这时却有一不和谐的声音传来,“桂大叔,到了没有,把我晾在一旁了?”

    李翔的心神都被燧发枪吸引了根本就没在意桂国玺的身后还有一人,此刻寻声望去,不由得一愣,好熟悉的身形。就在他不远处,一个身穿红衣,娇小玲珑,却身形丰满的女子不耐烦的站着,她的头让黑色的布袋罩住了,看不见模样。

    一个古灵精怪的小丫头在他脑海中出现……

    不由暗忖,“不会那么巧吧!”

    桂国玺猛的一拍脑袋,笑道:“看我这脑子,竟把百夷的小公主百灵儿给忘记了……”桂家集深藏虎踞山,他们是不允许任何外人入内的。即便是信任的盟友,想要上山也必须依照规矩戴上头套,任何人都不例外。

    李翔上山时因为身份特殊,才被特别对待,免去了这条。

    李翔见桂国玺拉下百灵儿的头套,忍不住苦笑,该死的墨菲定理,还真不假,这事情偏偏就会向所想到的不好的方向发展。

    百灵儿撅着嘴,一脸的不满,待瞧见李翔,那双大眼睛就如火药爆开了一样,几乎都要喷出了火来。她眼珠子一转,拉着桂国玺,泪眼蒙蒙的道:“大叔,大叔,这个坏蛋欺负过我,还说要拔光我的衣服打我屁股,好可恶。”

    李翔瞪圆了眼睛,说打她屁股不否认,但啥时候说过拔光衣服了?

    正想解释,百灵儿的脑袋上就挨了一个暴枣,桂国玺横眉瞪眼的道:“你这小丫头就是花样多,唬弄了你大叔十几次还不够。在瞎说,我真要打你屁股了……”

    李翔心头暗笑,看来这小丫头装傻卖萌的性格早已经人尽皆知了,就算假扮的在可怜也没人相信。

    百灵儿见这招不灵,收起了泪眼,不甘的瞪着李翔,琢磨着怎样报复才能解心头之恨,想着自己打不过他,大叔又不帮自己,一跺脚道:“不理你们了。”她说着往山谷跑去,路过李翔身旁的时候,突然飞起一脚。

    李翔从容避开。

    百灵儿哼了一声,头也不回了跑进了山谷。

    桂国玺苦笑着摇头:“百灵儿是百夷族族长的女儿,天性调皮捣蛋。这不,因为贪玩打翻了百夷族的神像,吓得不敢回家溜了出来。如果有什么得罪小殿下的地方,还望不要放在心上。”

    李翔将两人之间的事情一说,道:“这小丫头本性不坏,长得可爱,真要气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桂国玺听了大笑起来,道:“正是这个道理,每每百灵儿来山谷里作客都会将整个山谷搞得乌烟瘴气,却没有一人说她一句重话。”说着,他从怀里拿出了一块腰牌与一份公文,低声道:“事情已经办妥,小殿下北行的身份是缅甸土司达宁格的小儿子诸葛正,因仰慕中原文化,往中原历练。我假装入中原是为了寻找小殿下,并不是做什么危害鞑子的事情,所以达宁格答应的很痛快。并告诉我,他的小儿子在年前随着东印度公司到西方去了,知道的人不多,不用担心会撞在一起。有了这两个凭证,在加上吴三桂特许的入境签文,小殿下大可不必剃发。到了北京,说不定还有面见鞑子皇帝的可能呢。达宁格虽不是缅甸的王,但却是实力最强大的土司,手中的兵马最多,就连缅甸王也要看他的脸色行事。”

    说者无心,听者却是有意。

    李翔心中一动,猛拍大腿笑道:“真是天助我也,桂将军你可帮了大忙了。康熙目前最忌鳌拜,次之是吴三桂。缅甸与吴三桂是近邻,且与清廷呈前后夹击之势,又有一定的实力。我此行去北京,必受康熙款待,大利我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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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章 最强的神枪手】-------------------

    李翔急切的想要把玩手中燧发枪,也没与桂国玺多聊,找了一处偏僻的地方,将引药倒入引药锅,合上引药锅盖,拧开装发射药的小瓶,将发射药从枪口倒入,在将弹丸从枪口装入,接着从枪管下抽出通条,插进枪管捣实弹丸和发射药。

    搞定这一切,李翔站在河畔一百步之外,对着准心,瞄着河旁巨石上的鹅卵石,扣动了扳机。

    “砰!”的一声,烟雾大作。

    引燃的火药发出了一阵烟尘,李翔还是第一次捣鼓这个时代最精良的枪支,没有想到会有如此情况,硝烟都进到眼睛里去了。

    到河边用清水洗去眼睛里的灰尘,这才来到河边看自己的命中率,这一枪并没有如他所愿的击中鹅卵石,而是打在了巨石的右下侧,偏了足足一尺。但坚硬无比的巨石,硬生生的让铅弹打出了一个坑洞,如此威力绝非弓箭能够做到的。

    李翔对于这一枪完全在意料之中,并没有任何的不满。这里不是二十一世纪,后世的枪械因为力量极大,打出去的子弹在一定距离里几乎是直线的,哪怕是遇上了大风,受到的影响都是有限。

    清朝这个时期的火枪还是依靠火药发力,铅弹也比不上后世的子弹。一但铅弹出了枪膛,便失去了控制。铅弹没有稳定气流的尾翼,故而超过了一定的距离就变得极难控制,会大幅度的受到风力的影响,偏离准心。

    论命中准确率,即便是这个时候最精良的燧发枪远远比不上弓箭。

    不过与燧发枪相比,弓箭也存有极大的不足,就如初次与胡德帝相遇,胡德帝能够凭借一双肉掌接他射出去的箭羽,换做是子弹,他就算有本事接到,子弹也会在他的手心穿一个洞。

    弓箭一但对上刀盾兵,身披重甲的步卒,或者身披锁子甲的骑兵,威力即会大减,遇上了西方的板甲,更是成了无用之物。但火枪不一样,火枪有着极强的穿甲能力,完全不虚任何铠甲。最关键的还是威力,铅弹是一种几乎和臭名昭著的细菌武器相匹敌的武器。因为铅比较软,因此在击中人体后往往将所有动能全部释放出来,发生形变乃至破裂,导致人体组织出现喇叭型空腔,创伤面积是弹丸截面积的数十倍,加上瞬间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产生巨大压力所造成的损害,那并非是人能够承受的了得。像电视上演的,人中了枪还能生龙活虎的冲杀,都是扯淡,子弹一但打在人的身上,就会有一股类似于爆炸的强大力量,弹头在经过身体时形成的巨大力量会震伤脏器,震波形成的出弹伤口直径有可能达到十数厘米以上!如果是打在头上,创口将更为可怕,它能够将掀飞人的三分之一的头盖骨,当年m国总统肯尼迪就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殉国的。

    宋朝岳家军有一位猛将叫杨再兴,小商河一役,他以三百战十万,身中数十箭不死,依然能够奋力拼杀。但如果杨再兴中的是铅弹,体魄再强的人,只要中个两三发,铁定完蛋大吉。

    故而尽管现在的燧发枪存在着诸多问题,在射程命中上甚至还比不上弓箭,可取代弓箭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凭借这一枪,李翔作为一个枪械发烧友看到了燧发枪的威力,也看到了铅弹与火枪的不足。

    他将额前的一缕头发拉了下来,头发很长,直到鼻尖,看着这一缕随风而动的发丝,脑中出现了一个人,一个他唯一敬佩的神枪手。

    那是在他高二暑假的时候,他有一个超级富二代的朋友,因为都是枪械发烧友很谈的来。富二代的父亲在深圳开了一家射击场,得到国家的允许,里面有十数种枪支,任由会员练习。

    那年暑假,富二代邀请李翔去深圳玩,许诺免费任他玩三个小时。李翔没有禁得起诱惑去了,只是短短的一个小时,在熟悉了手中的小口径步枪之后,打破了射击场的记录,余下的时间连续数次在记录上刷新,让他的富二代朋友吓掉了眼镜。当即拜师,表示只要教他枪法,他拿出私房钱来请李翔无限次的在射击场练习。

    李翔家境普通,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满口答应。接下来的一个月,他完全泡在了射击场里,打破了射击场里所有的记录,而且不断的翻新,以至于远远地凌驾于第二名。

    直到那一天,李翔接到了他朋友的电话,说有一个人只用了一晚上的时间就打破了他创下的记录。

    李翔不服,重新夺回了记录,但他在不断夺回记录的同时,同一个人正以同样的速度破他刚刚创下不久的记录。

    他就在射击场里。

    一个三十多岁身型瘦小的的青年,他上前约战李翔,要与他比上一比。

    面对如此强敌,李翔超水平发挥,以一分之差,赢了他。

    不过李翔没有高兴,他觉得自己输了,他在这个射击场练习了一个月,对这里的一切都很熟悉,而他的对手却只来了两天。如果让他练习一个月,成绩只怕会逆转。

    李翔服气他的技术,与他成为了知己,一生中遇到的唯一知己。

    接下来的几天两人一起练习,一起聊枪。他对枪械的认识,胜过李翔太多,各种技巧更是闻所未闻,让李翔受益匪浅。

    李翔曾问他电话问他住址,他什么都没有说,只是告诉了他的名字叫……姜嘉。

    一个神秘而强大的神枪手。

    李翔回忆起他们离别时候的情景:那是在公园的草地上,两人并肩躺着看天,姜嘉那时候张开五指对着天空,低声道:“阿翔,你玩过狙击枪吗?”

    李翔答道:“没有!”他玩的枪不少,但狙击却从未接触过,在任何的国家,狙击都是受到限制的。

    姜嘉道:“我玩过,而且经常玩。我喜欢那种感觉,在远远的掌控一切,任何目标,都会因为你手指轻轻一勾而摧毁。我现在打的是死物,不知日后遇到了活物,还会不会有这种感觉。”

    李翔没有回答,也不知怎么回答,在他们那个时代杀人是不敢想象的,至少他从来没有想过。

    姜嘉幽幽的道:“狙击是枪械中最霸道,最需要技巧的枪,他能锻炼出一个枪手所有的素质。不管是心态,还是什么。明天我就要走了,也许以后再也无法见面。我教你最后一招,感觉风,享受风。只有与风融为一体,你的枪才不会受到风的阻碍。”他说着将自己的头发拉直,看着顺风而非的发梢,指着远方的一棵大树道:“三百一十六米,两点钟方向,阵风六级。”说着他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个小巧的风速仪与手持测距仪集合为一体的古怪用具,丢给了李翔。

    李翔接过一看,便如姜嘉说的一样两点钟方向,阵风六级,手持测距仪也表明确表示是三百一十六米。

    李翔由衷的赞叹:“姜哥一定是最强的狙击手……”

    姜嘉哈哈一笑,认真道:“你才是最强的神枪手,我比不了。”

    李翔即便到现在还不明白这话的意思,但他真的从姜嘉的身上学到了很多。

    枪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抓准枪的力度、风的速度、方向哪怕在差劲的枪,在一个真正神枪手的手里,依然是最犀利的武器。

    他看着眼前的一缕头发,端起了枪心中默念:“三点钟风向,阵风五级,距离九十六米……”

    -------------------【第四十章 如痴如狂】-------------------

    “砰!”

    随着李翔扣动了扳机,燧发枪再次烟雾缭绕,铅弹打在了巨石的右侧,离鹅卵石仅有一寸之地,相较于先前的一尺,已经好了好多了。

    李翔已经初步掌握了一点数据,他有信心在下一枪打倒目标,但他没有那么做,而是用一块尖利的石头,在巨石上画了一个标准的靶心,然后在到对面,这一次距离先前的九十六米近了一步,九十五米。

    根据直觉、风速的判断,李翔对着靶心扣动了扳机。

    铅弹如他预想中的一样,并没有打中目标,而是往左偏移了一点。只是一步,距离少了一米,铅弹的运行路线又会有着不同,依照九十六米的感觉来打,便会偏移一些。

    这偏移一点,并无伤大雅,可作为一个对于命中靶心,有着极度偏执的李翔来说是万万不能接受的。再说了,九十五米偏了一点,九十呢,八十五呢,又或者更远,一百一百一,岂不是偏的更远?

    遇到事发的时候,别想敌人会给你九十六米的射程,让你打的精准。李翔要想成为这个时代的神枪手,那就必须适应手中的燧发枪,了解它一切细微的性能。

    这时“嗖”的一声,一支箭羽越过李翔射向了靶心,箭羽又急又快正中靶心,但因力量不足,无法破石,弹到了一边,箭头都弯了。

    李翔回头一看,百灵儿得意的扬了扬手中的弓箭,像极了翘着尾巴的孔雀,洋洋得意的道:“你那玩意不行,命中差远了,还是弓箭好,容易控制。跟我学,我教你弓箭。”

    这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

    百灵儿与李翔算不上仇敌,但关系并不融洽。若无猫腻,岂会好心教他弓箭?

    李翔现在一门心思都在手中的枪上,他需要深入了解手中这把日后会与他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枪,没空搭理百灵儿跟她瞎胡闹,给了她一句“别烦我”,就直接将她无视了。

    百灵儿何尝受过这种待遇,气得跺脚。她来找李翔确实是有事相求的,刚刚她从桂仲明那里得知即将北上去北京,心思便活络了。她打破了族中的宝贝,短期内不敢回家。百夷族在云南又是历史悠久,与周边各个族部都有往来,便是不与外人接触的桂家集,也有一定的关系。

    百灵儿古灵精怪,并不是一个傻丫头,知道无法在桂家集久待,要不了多久,必然会被送回百夷族。她自幼就听说北京是最繁华最雄伟的地方,早就有意去看一看了。面对这千载难逢的机会,苦缠着桂仲明要同往。桂仲明禁受不住,告诉她唯有李翔认可,她才能同路而行。

    百灵儿气恼李翔,但心底对于他的感觉却不是真讨厌,反而有那么一点点的好感。虽说李翔抢了她的鹰,但并没有亏待她,反而给她打理好了,自己只吃了一个翅膀,其他的都留给了她,分明是特别关照。只因受到了欺负,拉不下脸来和好,见他独自一人在河边耍枪,枪法又是极臭,心中一动,也便上前自告奋勇的拉近关系,好一同前去北京。

    却不想李翔直接给了她“别烦我”三个字,将她当做苍蝇打发了。

    百灵儿牙齿咬得咯咯响,“死李翔,臭李翔,你给我等着,我饶不了你。”丢下了句狠话,气冲冲的走着。

    “砰!”

    “砰!”

    “砰!”

    …………

    一枪一枪!

    李翔不断的测试着燧发枪的性能,从九十六米到六十米,从一百米到两百米。

    整整两天的时间,李翔一心都沉浸在燧发枪的研究中,即便到了晚上也在四周点着火把练习。唯有枪身发热,无法继续射击的时候,才会停下来,略作休息,喝点水,咬几个馒头,但脑海中还是不断的在盘算着燧发枪的性能。

    巨石上密密麻麻的遍布了五百多个枪孔,几乎将桂国玺带来的子弹打完了。

    随着对于燧发枪的了解,他的命中越来越恐怖,只要在两百米之内,他都有把握掌握住自己的命中率。两百米之外就要看运气了,以现在的科技,燧发枪能在一百三十米之内,保持准确率,以是不容易。

    李翔凭借技术感觉以及对枪械的了解,硬生生的将精准射程提升到了两百米。射程再长,他也无能为力。

    对于如痴如狂的李翔,桂国玺、桂仲明担心的夜不能寐。

    桂仲明想要打断李翔,却让桂国玺阻挡了。

    他当年在习武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情况,深知人的心神全部专注在一件事情中,是最反感最讨厌外人打扰的,也强迫不来,只能远远的担心。

    见李翔已经收起了燧发枪,一并迎了上来。

    李翔疲惫的一笑,道:“让二位担心了。”

    桂国玺叹道:“神乎其技,小殿下这两天的成果,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

    桂仲明也是心有余悸的点头附和,火枪的威力是难以抵挡的,若是人人命中率都如李翔这般,他们苦练武艺十数年,又有什么意义?

    李翔道:“我天生不具备习武天赋,倒是对着火器情有独钟,只能扬长避短,在这方面下苦功夫。桂将军,你弄来的弹药基本上都用光了,只能劳烦你另外弄些来。仲明兄,一切就绪,我们明天立刻动身,时间紧迫,耽误不得。”

    桂国玺颔首道:“这不是问题,毛鬼子火枪金贵,弹药不至于当成宝贝,再弄些来,不是问题。”

    李翔两天没好好吃东西了,对着准备的美食,大吃了顿纳头便睡。

    也许是太累,直到第二天清晨李翔才醒过来,睡了整整八个时辰了。

    活动了筋骨,玩了会儿枪,天明时分,李翔、桂仲明辞别了桂国玺离开了桂家集。

    李翔走在下山的路上,脑中不知为何的想起了百灵儿,问道:“百灵儿那丫头呢,怎么不见了?”

    桂仲明答道:“昨天父亲下山不久,她便吵着要走回家了,拿她没办法,只好让人送他回百夷族了。”

    行至半途,遇上了一伙人灰头土脸的山上。

    桂仲明惊讶上前问道:“怎么就回来了?”

    其中一人惭愧道:“少将军,别提了,我们让小公主给耍了,在途中就不见影子。”

    桂仲明傻呆了会儿,突然道:“也许可能我们北行路途,要多加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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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众人皆醉我独醒】-------------------

    天津府。

    临近黄昏,沧州官道,两骑并肩南下。

    他们一个中年成熟,大方稳重,一个年轻俊朗,孔武有力,脸型有六分相像,正是一对父子。

    俊朗的儿子回忆起一路所见所闻,一脸茫然道:“父亲,孩儿在盛京四处都听有人歌颂大清朝如何如何繁荣富强,皇帝如何如何的英明神武,是多么多么的爱民,都将大清吹捧到天上去了。可是这一路南下,所见所闻,却发现一路百姓,民有菜色,他们眼睛无神,形如木偶,完全看不到富强的痕迹。”

    稳重的父亲扬鞭一指道:“所以为父要你回家祭祖之后,独自游历天下,只有自己眼睛看到的,才是真的。耳朵听到的,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不过有一种人的话,那是万万不能信的。”

    儿子好奇问道:“什么人的话。”

    父亲咧嘴一笑:“东林党的那群老狗们……呃,说老狗太对不起狗了。让为父想想应该用什么来形容他们……对了,茅厕里的蛐蛐,没有骨头的,再臭的东西,对于他们来说也是香的,所以呢,他们说的话都是放屁,比放屁还臭。那些歌功颂德的恶心话,都是他们这些人吹出来的。”他一身是儒士服,也做书生打扮,但出口却是豪放不羁,无所禁忌。

    他叫姚启圣,说道这个姚启圣,有些来头。他是一个奇人,自幼生长在豪富之家,但他却毫无纨绔子弟的恶习气。他聪明过人,勤于读书,尤其是对历代清廉之士敬佩不已,常引以为楷模。而从小就很喜欢练武,不但善于使硬弓,武艺也很高强,文武双全。他视钱财如粪土,视官爵如无物。早年游历天下时,在通州受到了地方土豪的欺凌。他直接投到了八旗军中效命,凭借才干任通州知州,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将那土豪杀了,然后拍了拍手,弃官不干。

    在回乡的路上,遇到了清兵意图凌辱女子,上前夺刀,将两名清兵杀了,救下女子后,仗义送她回家。

    郑成功攻打台湾时,姚启圣暗中资助粮草,帮助郑成功攻台。康熙二年,却又参加科举,八旗乡试第一,授广东香山知县。他的前任知县是个饭桶,累积了上万件公务没有处理。

    姚启圣上任第一件事就是抗旨,因为清政府的迁海令害的沿海百姓民不聊生,数以百万计的百姓受难。姚启圣为了百姓,私自开了海禁,给当地百姓开了一条生路,第二件事就是将上万件公务处理干净,严惩乡绅恶霸,为百姓伸冤。不久后,清廷就罢了姚启圣。

    姚启圣才高盖世,屡屡升迁,但他处处为百姓着想,一再得罪上司,被一再降职,两年前被贬值盛京当一个养马的司厩,干了两年,又不干了。与儿子姚仪,南下回老家。

    姚仪在盛京长大,不知天下疾苦,只是在盛京听人人盛传清朝如何伟大,如何富强,心中悠然向往,只觉得大清可与书中的汉唐相比。谁知南下回家,路过直隶,看到了事实,脑海中的印象崩塌了,忍不住问起了姚启圣原因何在。

    姚启圣依旧是姚启圣,年过四十,依然豪放不羁,毫无顾忌的将那些吹捧清朝如何强大的犬儒,说成了茅厕里的臭虫。

    姚仪始终不明缘由,问道:“历朝历代,这国都是天下的中心,其他地方可以贫穷,这京师怎么还是如此?”

    姚启圣道:“你又错了,傻小子。京师不富,还有什么地方富,你是没机会到北京城里去看看,看了你就知道京师富不富了。我们一路来见到的都是奴隶,你说奴隶怎么能够代表他们的主子?当年满人入侵,攻破北京之后,他们就发愁了。他们的家都远在西北,京城哪里有他们的住处。所以,他们想到了一个高明的办法,圈地。马儿跑到哪里,哪里的土地就是他们的田地,在那里生活的百姓就是他们的奴隶。满洲八旗,将京师所有田地占为己有,将百姓收为奴隶。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四十二府州县,随后也全部受到波及。所有好的田地,都让八旗占据。让种了一辈子田的农民,无田可种。导致流民南窜,四处可见剥树皮挖草根的百姓;四处可见受不了罪,全家人自缢而死的百姓;四处可见为了数百钱,迫不得已卖子卖女的父母;至于僵仆路旁,为乌鸢豺狼吃掉的,更是数不胜数。一路所见的百姓都是剩下的,全靠为那些旗人种地换取一口饭吃的奴隶。他们本是地主,如今却是奴隶,为了抢夺他们家园的强盗卖命,换取一点点的食物,你说他们能有什么好脸色。他们的灵魂,早就死啦,只是为了活着而活。”

    姚启圣说着就像是发了瘟病的病鸡,整个人一下子鳖了。

    姚仪彻底的惊呆了,根本说不出话来,过了许久,方才怒道:“父亲,满人如此欺凌我们,你为何还要为他们效力?我……我,恨不得……”他左右见官道上无人,切齿道:“立刻加入天地会,立刻投入台湾,跟他们一起反清。”

    姚启圣抬手用马缰抽了姚仪一鞭子,怒道:“你要是敢这么做,就别认我这个爹。”

    姚仪摸着被抽痛的地方,一脸的不服气。

    姚启圣突然发狂的大笑,眼泪都笑了出来。

    姚仪呆呆的看着自己的父亲,他觉得姚启圣笑得比哭还难受。

    过了好久,姚启圣才止住了笑声,抹去了眼泪,傻傻得道:“给你讲个故事吧,我有一个朋友叫陈明遇,他是个英雄,是个笨蛋。顺治二年,那一年,满人施行‘剃发易服’的政策,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陈明遇率众反抗,为父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去拜会他,让他投降剃发。他说为父是个汉奸,是个畜生,将为父打了出来。结果他们败了,江阴城破,十七万百姓死于清兵屠刀之下。他们是烈士,是英雄,也是笨蛋,死得不值啊。”

    姚仪看着几乎发狂的姚启圣,突然觉得有些了解了自己这位父亲,陈明遇有错吗,没错,他是英雄是不屈烈士,可他父亲就真的错了吗?退一步,能保住十七万条生命啊。

    众人皆醉我独醒。

    姚启圣最大的悲剧就是能力太强,看的太清楚……

    他太明白清朝已经是大势所趋,世上除非出现一个能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相比的人物,不然反清都是空谈,只会带来更大的伤亡。

    与其让无辜的人为反清而死,不如顺了清朝,至少能让一些人免于战祸之苦。

    ps:写这一章,我犹豫了好久,反复修改了好久。

    我个人很欣赏姚启圣这个人,但是他却一手策划灭了台湾。比起施琅这个小人,我意外觉得他是个了不起的人物。从他所作所为可以看出他不为名不为利,视金钱如粪土,能为百姓抗朝廷意旨。他家财万贯,又是封疆大吏,可死后却连埋葬的钱都没有。

    我个人对他的了解是这样的,但到底是不是,我没穿越过,真不清楚。

    我写的,以我个人的思绪为主。

    -------------------【第二章 恶行昭彰】-------------------

    姚启圣发泄了一通,心里也好受了一些。

    这么多年来,他已经隐隐看开了,与其切合不实际的梦想,给百姓带来更大的危害,不如干些利于百姓的实事。既然改变不了这个世界,救不了天下所有受苦的汉人,那唯一能做的只有在力所能及之下,帮助更多的人。

    父子二人一路无话,各怀心事。

    路过一片榕树林,两人突听阵阵惨叫。

    姚启圣、姚仪互望了一眼,相继下马,各取马背上的兵刃,悄然走进树林。

    他们藏身在树后,望林中望去,不由得目喷火焰。

    树林中两个人挂在树干上,一个是三十多岁的壮年,另一个只有十来岁,他们遍体鳞伤,全身上下都是血淋淋的鞭痕。

    在两人的四周围着六人,三个满人,正拿着鞭子,怒骂着抽打着两人。他们身旁不远三位凶神恶煞的地痞流氓,手指着树上的两人,嘻嘻哈哈的大笑着,一边树下还有一位晕倒的妇人。

    一个矮小壮硕的满人似乎的打累到了,骂骂咧咧的将手中的鞭子丢在了地上,目光落在晕倒的妇人身上,怔了怔,淫笑起来,叽里呱啦的用满语说了通,在另外两人的哄笑中,走向了那妇人。

    他毫无顾忌的拉开妇人的衣襟,往妇人前胸伸去。

    吊在树上的两人破口大骂,换来的却是一顿鞭打。

    姚启圣、姚仪是义愤填膺。

    姚启圣低声道:“杀,不留活口。”

    那么多年过去,姚启圣豪侠之心不减,仗剑第一个冲了过去。

    对着那两位扬鞭的满人冲去,他出手奇快,又出其不意,两个满人还未反应过来,就让利剑刺了一个透心凉。

    三名地痞流氓面对如此惊变,浑然变色,纷纷取出武器反抗。

    姚仪挡在三人面前,长剑霍霍,毫不容情,仅是三合,便取了三人性命。

    余下那位满人正想搂着妇人快活,却发现只是转瞬,便余他一人,吓得忙拔出匕首,抵在了妇人的颈部,厉声大叫。

    满人说的是满语,姚启圣、姚仪在盛京生活了两年,那里满人各半,两人也听得懂简单的满语,知道满人再喊他是镶黄旗鳌拜麾下大将胡巴赫的佣人,敢对他们不利,不会有好果子吃的。

    姚启圣、姚仪哪会在乎什么鳌拜、胡巴赫只是那满人现在情绪不稳,握匕首的手都微微颤颤的,在妇人喉部割出了条血痕,贸然上前,怕刺激到对方,致使妇人有生命危险。

    便在这时,姚启圣、姚仪突然听到“砰……”的一声,满人前额开了一个孔,一个血洞,脑浆混着血液兹兹流出,他没有任何反应便向后倒去。

    两人回头眺望,发现不知何时树林中多出三人,两男一女,他们都不是中原人特有的打扮。为首一人,留着一头异于常人的短发,三七向右边分去,非常飘逸,使得那张本来就阳光俊朗的容貌,显得更加帅气,他手上拿着一把火枪,神色肃然,很显然先前的那一枪是他的杰作。

    另外两人一个魁梧壮硕,另一个人比花娇,都非寻常之辈。

    他们正是李翔一行人。

    正如桂仲明预感的那样,百灵儿在他们的必经之路等着他们。李翔是去办大事的,不想带着一个喜欢惹是生非的丫头,尽管丫头可爱养眼

    只是百灵儿也是倔脾气,心意已决,几头牛也拉不回,表示这北京她是去定了,大不了大路朝天各走半边,谁管的了谁。

    桂仲明与百灵儿情如兄妹,李翔也不想看到一个姑娘家赌气似地闯天下,只有与她约法三章,带她一同上路。

    一路北行,百灵儿还算听话,并没有惹出什么大祸,只是喜欢与李翔唱反调,吵嘴什么的是家常便饭。

    走了两个多月,终于来到了天津,抵达了了直隶。所谓的直隶是指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区,预示着他们里北京已经不远。

    这日他们走在官道上,听到了树林中的惨叫。三人都属于急公好义,多管闲事的人物,一并入林,正好瞧见姚家父子与那满人僵持。

    李翔见树林中的情形,猜中了大概,拿出燧发枪一枪了解了那个满人。

    李翔正想开口,解救挂在树上的汉人,一起离开此地。

    姚启圣先一步道:“救人,先离开这是非之地,在做相谈。”

    姚家父子负责救人。

    李翔让桂仲明去将树林外的两匹马牵进来,驮着受伤的三人,从另一头走出了树林,他过了小河,在河上游处停了下来。

    一切皆是姚启圣领路。

    李翔若有所思的瞧了姚启圣一眼,觉得这人真不简单,有桥不走,踏河而行,不往南下,却出人意料的选择北上,微不足道的举动,却包含着深思熟虑的智慧,是天性使然,还是计划周全?

    李翔拿出了随身携带的金疮药与桂仲明分别给受伤的两人敷上。

    百灵儿看着遍体鳞伤的两人,怒气冲冲的道:“那些人也太狠了些,怎么能将人当做畜生鞭打。”

    姚启圣道:“在有些时候,人往往连畜生都不如。”

    受伤的汉子一直保持着清醒,听了这话,感慨道:“先生这话说道我心里去了,自从清兵一统天下之后,我们汉人未必就比得上牲口。唉,想我陆家在沧州生活了十代,代代凭借祖上留下来的基业勤勤恳恳的务农,传在我手上却遭此横祸?”

    李翔道:“是圈地惹的吧。”他知道圈地是满人霸占汉人田地最蛮横的一种手法。

    受伤汉子道:“差不多了,都是那几种手段。就在昨天,沧州的几个恶霸趁着我外出务农,强行到我家中抢走了房产地契,底价卖给了满人。满人有田地房屋的地契,立刻就成了我们的主人,将我们变成最底下的奴隶。我们斗不过他们,只能偷偷逃跑,他们却依旧不放过我们,一路追赶。若非几位英雄相救,我们一家恐怕这辈子都无法翻身了。”想着被抓回去的结果,受伤汉子就是一阵后怕。

    因为清朝对汉人压榨严苛,以致北方汉人不愿做奴隶,纷纷南逃。满人高汉人数等,他们不用从事任何劳动,所吃所用,都要取自汉人。汉人逃跑,直接影响八旗生计,清廷为此制定了严苛的逃人法。依照清朝的残酷律法,逃跑的奴隶只要被抓到一次,即在面上刺字,永世为奴。

    便在此时,只听得西边路上马蹄杂沓,一群人乱糟糟的乘马奔驰而来。

    二十余名清兵呼喝着向他们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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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全灭清兵】-------------------

    李翔神色凝重,只怕来者不善。

    受伤汉子长叹一声,道:“几位好汉先行一步吧,天意如此,我陆安认命了。”

    李翔熟练的给燧发枪上了弹药,笑道:“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既然救了你,就没有把你丢下的道理。二十八人,未必就是我们的对手……”

    他端起枪,瞄着最前一个似乎的领头的,心道:“把他做了,先声夺人,然后山上,以我们的力量,能行。”

    姚启圣突然一拍枪杆,乱了他的准心道:“别打头头,打最后一人。这里是他们的地盘,唯有全歼,不让他们回去告密,才能保证无恙……我们往山上跑,上了山他们就只能下马来战了。”

    李翔对上姚启圣的目光,似乎成竹在胸,心念电转,亦觉得他说的不错。打退这些人不难,但只要漏了一个,便会在短期内引出大片清兵,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找到他们的大致方位,将会更麻烦。

    当下也不犹豫,直接一枪,打中了落在最后的一名清兵的心脏,将他了结。

    百灵儿也取出了弓箭,娇喝了一声,“看我的。”

    “嗖”的一声,箭羽又快又急,直射一名清兵胸口。

    弓箭毕竟不比火枪,箭羽有迹可循,清兵转身闪避,箭羽从他的肩膀擦过,带出了一片血雾。

    领头的清兵见转眼间,己方一死一伤,气得哇哇大叫,呼喝一声,加快了策马速度,向他们冲来。

    李翔道:“仲明殿后……”说着他先一步抱起了一直在昏迷中的小孩,往右手山上跑去。他这时发现,姚启圣选择休息的地方,正好有条通往山上的山路,应该是早有预防。

    姚启圣抱起妇人,姚仪抱起了受伤汉子,一起向山上跑去,百灵儿跟在后面,不时的张弓射箭,但因跑动中,力道准心都难以控制,只是伤了三人,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多少的损害。

    一行人刚上了山,清兵骑兵已到,他们纷纷下马呼喝着攻上山来。

    桂仲明的武器是一把唐刀,一声大喝,霸气威武的唐刀闪电挥出,“当当”两声,将两名清兵的长刀荡开,箭步抢前,刀由左往右一拉,两名清兵的喉咙都被开了口。

    李翔眼前一亮,道:“好刀法……”他平时见桂仲明练武,尤不觉得的,今日杀敌,方才发现桂仲明刀法简单,但却处处攻敌要害,好是了得。

    姚启圣眼中也是一亮,拉过姚仪,对他一阵低语。

    姚仪点头钻进了了右边的荆棘丛。

    李翔会心一笑,也装好了弹药,又度打死了一人。

    百灵儿这时也开了荤,山道狭长,难以闪躲,那清兵将注意力都放在了桂仲明的身上,让她一箭穿心。百灵儿年岁不大,但生活在荒蛮的大山中。山中种族群众多互间少不了矛盾。那里没有什么律法,以拳头说话,自幼见惯了杀伐,对于杀人并没有抵触,反而觉得了不起,得意的笑着道:“我也射倒一个啦。”

    李翔亦不说话,抬手一枪,又射杀一人。燧发枪威力最大的间距是六十米,在这六十米中子弹是笔直飞行的,威力极为强大,打在身上就是一个乒乓球大小的洞孔,血流不止。

    桂仲明武艺极强,卡在山道上,不退一步,唐刀格挡劈砍,威风凛凛,包括先前死在他刀下的两人,已有五人命丧他手。

    清兵百长巴哈吸取了教训,高声呼喝,不再盲目的往山道上攻,他们四散开来,从荆棘丛中迂回攻击,他们站位很有讲究,呈雁形而上,逼近桂仲明。

    桂仲明脸色沉重,心叫不好。这股清兵,训练有素,决非乌合之众。

    若单对单,他一人轻轻松松灭清兵全部,但如今他们以这种雁形战阵逼近,则意味着他一人要同时面对十数人的攻击。若在平地,他可以凭借躲闪走位,教敌人不能形成合围之势。可如今身在山地,四周都是荆棘丛大大限制了灵活性,反而不妙。

    李翔以装填好了子弹,看出了桂仲明陷入危机,燧发枪直接瞄准了清兵的首领。

    姚启圣慎重道:“成功与否,皆在公子一枪,在我儿出现的那一刻,还请立刻击杀对方百长。”

    李翔并没有回答,但在姚仪出现在清兵身后的那一刹那,手指轻轻一扣。

    率众而来的百长巴哈根本反应不过来,应声而倒。

    清兵哗然大震。他们见惯了生死,对于战友同胞阵亡,做得到无动于衷,可首领一死,却无法等闲,各自一顿。

    桂仲明心叫:“好机会!”他俯冲上前,刃光一闪,砍倒了一人,随即转手力劈。清兵举刀格挡,却是刀断人亡。

    姚仪这时呼喝着从背后杀出,长剑刺透了两名清兵的后心。

    姚启圣跟着俯冲而下,长剑挥动,一名清兵,亡于剑下。

    百灵儿也在这时发力,刁钻无比的利箭射死了两名清兵。

    清兵登时间被打蒙了,完全失去了斗志,陷入恐慌。

    这即是姚启圣要的效果,清兵一共有二十八人,李翔射杀四人,百灵儿射死三人,桂仲明杀了七人,姚仪两人,姚启圣一人,加起来也不过十七人,他们还有十一人,人数稳占优势,固然硬拼不过,可要一门心思逃跑,仅以李翔他们几人未必全部都能够留下。

    但姚启圣先让李翔射杀敌酋,在利用姚仪打一个出其不意,桂仲明趁机大展神威,百灵儿与他也同时出手,在一眨眼的功夫,他们合力杀了八人,让清兵锐减了几乎半数人手,产生了一股强大而不可抵挡的虚假力量,让对方心生恐惧,将占据绝对优势的清兵打的头昏脑胀,乱作一团。

    李翔拄枪而立,看着桂仲明、姚仪、姚启圣三人大展神威,将余下的清兵一一斩杀,终于有人承受不住,调头逃跑,他毫不犹豫的一枪将对方击毙。

    姚仪飞剑射杀了最后一人,上前拔出了血淋淋的长剑,大笑道:“痛快,鞑子如此对待我汉人百姓,今日能够杀些鞑子,便觉得特别舒畅。”

    桂仲明跟着道:“才二十几个,少了些,再多些来就更好了。”

    李翔微微一笑,能将这伙清兵歼灭,他也觉得高兴,但眼下却非高兴的时候道:“杀鞑子,机会可不少,前提是别把命丢了。这一伙人并非一般的清兵,有些本事,不能再将事情闹大了。这位先生,你说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走?”

    他望着姚启圣直觉告诉他,这个能够舞剑杀敌的书生,很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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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真英雄还是爱国贼】-------------------

    李翔心中有自己的逃生方法,但不知为何他很想听一听眼前这个不知姓名的书生的主意。

    姚启圣也不墨迹,反而喜欢这种感觉。作为一个喜欢胡思乱想,大局观全面的人,他喜欢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之内,从容不迫的道:“公子并非常人,余亦有些能耐,想撇开一切不难,难得是如何将这位陆兄送离直隶。”

    陆安只是一个一无所有的农民百姓,见李翔、姚启圣这些身怀绝技的人都为他这么一个微不足道的人费心费力,只感动的热泪盈眶,道:“几位恩公,陆安贱命一条,实在无颜拖累你们。还是不要管我们了,这山不小,我一家人藏在山中,官兵想要抓到我们也不容易。”

    李翔深深的看着陆安,摇头叹道:“你说这番话,真是枉费我们的一番苦心了。现今满清欺我汉人实在太甚,且不说攻城掠地时,造成的轮番屠杀。便是天下平定,也处处针对我们汉人。迁海令,为了一己之私,罔顾沿海千万百姓,让数百万百姓断绝生计,令数十万人埋骨荒野。圈地令,无度霸占我汉人田地,让数以百万的人失去家业。北京,原本属于我们汉人的家园,现在四周方圆百里,没有一块是我们汉人的土地;投充法,将我们汉人当做奴隶,任意买卖,等同货物猪狗;逃人法,将一个个无辜的百姓当做奴隶,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还定下无比苛刻的令法,肆意残害我们汉人百姓……面对如此欺凌,我们汉人若还自甘堕落,还不同仇敌忾,要让满清奴役我们多时?我们救你,是因为看不惯满人的暴虐,看不惯自己的同胞受人欺凌。我们将你视为同胞,你又何苦自贱。作为一个活在世上的人,没有任何一条命是贱的。”

    他的话充满了不甘与痛心疾首。

    李翔在后世并不是一个偏激的人,他虽然对于清朝充满了讨厌,但仅仅只限于一种叫做“厌恶”的情绪,并没有什么。这都过去四百年了,有些事情就算在计较也是没用。因为那是历史,一段已经发生了的,过去的,无法更改的事情。

    人可以缅怀过去,但不能沉迷过去。

    可是现在不同了,李翔来到了这个时代。这个世界,对他来说已经不属于历史。他亲眼见到江南沿海百姓过的是什么生活,他亲眼见到清朝是怎么样用暴政来压迫百姓,来欺凌百姓的。

    这些惨剧,是课本没有的,是史书无法完全记载的。

    不是亲眼所见,根本体会不到那种悲惨。

    所以他恨,恨这个世道,恨清朝,恨那些压迫汉人的满人……但是他更恨还是自甘堕落的汉人,越重视越恨。

    也许现在清朝很强,也许满人用屠刀杀了成千上万敢于反抗,敢于斗争的汉人,令人惧怕,但这都不是理由。

    人不是奴隶,你可以为了生存,为了家人,当一个奴隶,却不能心甘情愿的觉得自己就是奴隶,一辈子是奴隶命。

    陆安呆呆的看着李翔,心中感触极大。

    姚启圣神色亦是大动,心中大以为然,却又不以为然。

    桂仲明、姚仪两人却是血气方刚的汉子,均是热血沸腾。前者道:“大人说的极是,人或有尊卑之分,命却无贵贱之别。每个人只有一条命,都是金贵的,不能连自己都瞧不起自己。”

    后者附和:“古云有云,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我们汉人若能同心协力,鞑子又安敢如此欺凌我们?”

    李翔长吐了口闷气道:“所以陆大哥就别说这种话了,我们不会丢下你们的……”说着,他望向姚启圣道:“我也是同一个意思,先确保陆大哥的安全,才是当前紧要。先生有何高见?”

    姚启圣道:“扩大事件,将今日之事,严重化,让满人无暇顾及我们这一群小人物。”

    李翔见姚启圣竟然与他想到一块儿去了,有些意外,没有插话。

    姚启圣接着道:“这伙清兵于寻常的清兵不同,一个个都是满人,应该隶属满洲八旗,并非是汉军八旗。满人命贵如金,我们杀了他们那么多人,他们决计不会等闲视之,定会大张旗鼓的追击凶手。我们可以自报姓名,吸引满人的注意,让满人去针对那些大人物,相信即可无恙。”

    李翔笑道:“好主意,但可以过火一些。陆大哥,霸占你房子田地的满人是谁,我们可以利用他来吸引注意。天地会势力庞大,清廷那么多年都奈何不得他们,背个黑锅应该不是问题。”

    姚启圣顺着话道:“我知道是谁,就由我来写吧。”他来到最近的清兵尸体旁,一剑削下了他的手臂。在最显眼的一颗大树上写道:“欺压百姓,天理不容,天地会除恶于此。胡巴赫恶名昭彰,即日取其狗命,胡德帝留。”

    李翔暗自点头,短短几字,表明一切,确实是胡德帝的风格,更绝的是以手臂为墨,尽显这位天地会副总舵主的气概。”他的想法与姚启圣相差无几,但这细节,却不如他的高明,不由暗忖:“不知他姓甚名谁,真是一个了得的人物。”

    他笑道:“天地会威名远播,只要鞑子看到这则消息,必将会慎重行事,呈报上方决断,将会无暇再管陆大哥了。我们聚在一起,目标太大,不如分头行动?”

    姚启圣欣然同意道:“我与犬子正要南下,恰与陆兄同路,护送他南下就交由我们父子吧,”

    “行!”李翔也是爽快之人,立刻答道:“我的目的是北上,就当你们的掩护好了。”他顿了顿道:“好歹也算是共患难了,到现在还不知道二位的姓名,不知可否相告?”

    姚启圣道:“我姓兆,单名一个圣,这位是犬子,兆仪。”

    李翔将两个名字默念了遍,脑中没有印象,也不去想,道:“我叫李翔,至于我身旁的两位暂时不能透露,还望见谅,就此别过……”

    他招呼了桂仲明、百灵儿一声,下山去了。

    姚仪低声道:“李翔,那不是叔父信上说的那位杀朱国治的英雄?”

    姚启圣颔首笑道:“今日看来为父是枉做小人了……这个李翔真是个人物。”说着他的表情万分严肃,心道:“只是不知是一个真英雄,还是爱国贼……”

    真英雄力挽狂澜,忍他人之不能忍,为他人所不能为。

    爱国贼满腔热血,有英雄之气,却成不得大事,只会连累更多人受苦。

    -------------------【第五章 鳌拜】-------------------

    姚启圣的策略是成功的,天地会一直是清朝的心病。

    他们藏的太深,实力范围又太广,不时出现一下,往往就是雷霆一击,或是杀朝廷要员,或是杀作恶多端的恶霸,其中以满人居多,弄得人心惶惶。

    二十多具尸体,霸气威武的血字,赶来现场的清兵无不相信这是天地会的手笔。

    地方官员慌了,受到指名的胡巴赫吓尿了。

    前者果断将事情升级,上报朝廷说有天地会反贼出现,派人支援,后者调了大队人马保护自己,龟缩在家中足不出户,一个晚上要换四五个地方睡觉才能安眠,没有一个人会去在意陆安这个小的不能再小的奴隶了。

    李翔在做出“天地会”北上的痕迹之后,悄悄的避开了这条官道,继续往北而行。

    越是逼近北京,李翔的脸色越是严肃,生活在这里的汉人就像行尸走肉一样。他还看到了许多脸上刺了“奴”字的汉人,他们都是那些无端成为奴隶,不甘受驱使的汉人。他们试着逃跑,却没有陆安的幸运,被抓了回来,满人以最耻辱的方式,惩戒了他们,在他们脸上刻下来永世为奴的印记。

    李翔真的想不通,亦想不明白。汉唐之际,他们汉人强大的时候,对于投效自己的异族人,能够做到一视同仁。为什么这些异族在强大的时候,反过来如此对待他们汉人?

    他一路心事重重,桂仲明也受到了影响,一路上都绷紧着脸,百灵儿也意外的不多话了,闷葫芦的闷在哪儿。

    直到他们抵达了北京城,清朝的京师顺天府。

    李翔飘逸的发型在清朝是独一无二的,虽说潇洒美观,但也给他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不过他有详细的身份证明,作为缅甸土司的儿子,论地位等同于清朝的小王爷,而且还有吴三桂亲自盖印的出入证明,更加显得地位隆重,城外的士兵也不敢多加干涉,热情的迎他入城。

    李翔、桂仲明、百灵儿一并进了京师。

    百灵儿闷了一路,终于抵达了梦想之地,打算一饱眼福,哪知大街上人来人往,人是不少,但看不到任何繁华的景象。四周的屋舍都是旧屋,外表也不显得美观,往来间都是身穿麻布衣的汉人,一眼望去,一个穿丝绸的都没有,不由大失所望,撇嘴道:“这就是京师,比我们百夷族还不如呢,跟章凤口岸的差距是一天一地嘛。”

    李翔对于清朝的形象,已经彻底的崩坏,心中固然奇怪,却也不觉得意外,但真难想象作为一个国家的颜面竟会是这个样子。

    不过很快李翔他们就发现自己错了,三人沿着街道一路北行,越是接近内城,越有繁华之气,四周的建筑也变得富丽堂皇起来。

    其实这是清初京师的一大特色,东富西贵南贫北贱。

    清朝定都北京之后,实行“旗民分城居住”的制度。“旗”自然是指满人。“民”指汉、回等其它民族的居民。朝廷公然下旨,内城房屋一律让给旗人居住,不允许有汉人住宅。他们蛮横的将汉人都驱逐到了南城,形成了一块全部由汉人居住的贫民区,故而称之为南贫。

    商人多集中在东部,西部则大多都是满人的王侯府邸,而北部多为伶人乐户以及妓院等烟花场所,加上南部,故称东富西贵南贫北贱。

    达官贵人入城大多是走东、南两门,根本不屑经过南门的。李翔他们初来乍道,哪里知道这些。不过也因如此,他们再一次体会到了满清在这个时代是如何对待汉人的。

    李翔他们顺着人流来到了京师东部,终于体会到了作为一个国都的繁华。

    商人往来如梭,大批商人云集这里,四周店铺堆积如山,买卖的盛况令人难以想象。

    李翔想着南城的景象,在于这东城相比,简直一天一地。

    百灵儿也让巨大的差别给镇住了,这才是她心目中的北京嘛。

    作为一个百夷族人,她没有李翔那种心理负担,很快就投入了四周那买卖的气氛中去,这个店面逛逛,那个摊位瞧瞧,快乐的像只小鸟。

    连李翔都让她的笑声感染了,敞开了心胸,暗道:“愁眉苦脸的反清是反,笑着反清,同样是反,何苦愁着脸,凭添苦恼?”

    当下也加入了百灵儿的行列,桂仲明见小殿下开心,也跟着笑了。

    古代的东西也许比不上现代美观,但胜在“奇”字,千奇百怪,只有想不到的,没有找不到的。

    逛了一个时辰,李翔提议找家客栈休息,得到了一致的认可。他们一直赶路,沿途没有踏踏实实的休息,初到京师的那股兴奋劲头,也让随之而来的疲乏打倒。

    李翔现在的身份是缅甸土司的儿子诸葛正,地位不凡,吃住都不能寒酸,找了一家相当豪华的客栈,包了一个院子,住了进去。

    百灵儿真是累了,霸占了一个最好的房间,躺在床上倒头就睡。

    李翔招呼桂仲明一同去礼部,他们要去的地方是主客清吏司,是清朝专门负责接待外宾的。

    李翔入清是“仰慕”清朝的文化,学习文化礼节,算不上是他国使者,但去报个到,领个证明,好方便他在这京师行事。

    礼部位于紫禁城外大明门附近,李翔多证齐全,守城军官热情的将他迎入内城,并指出了礼部所在的地方。

    李翔、桂仲明顺着内城长街,往礼部方向走去,这还没走几步。

    但听得蹄声如雷,三十余乘马疾风般从正前方的紫禁城处飞驰而来。马上乘客除为首一人都是玄色薄毡大氅,里面玄色布衣,腰挎佩刀,背负弓箭,人似虎,马如龙,人既矫捷,马亦雄骏。

    李翔目光注意到对方的马蹄,那一匹匹的骏马马掌竟是用黄金打造。

    对方人数不多,只有三十三人,气势之壮,却似有如千军万马一般。

    最前头的一人形态威猛如雄狮,双目藏神不露,他须发皆白,别具威严,蓝色的衣服上绣着类似于龙的四爪巨蟒,只是初步一看,即有三条,前胸与左右手臂。

    李翔心中暗惊,在清朝朝服能绣四爪蟒的至少是镇国公以上级别的,此人是谁?

    这时那人目光在李翔身上一扫,突然勒马而停。他身后的三十二骑士竟然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第一时间停马而立,骑术之高明,令人心惊。

    为首那人马鞭遥指李翔道:“你是谁,来自哪里。”他的语气威猛,不容置疑。

    李翔心中闪过一个人的名字“鳌拜”,他不卑不亢的道:“在下缅甸土司达宁格次子诸葛正,因仰慕大清文化,来京师求学。今日方到京师,特至户部报道。”

    马上那人突然“哈哈”一笑道:“原来是来至缅甸的贵客,达尔巴,你去户部知会一声,就说缅甸的小王子诸葛正来我大清,让他记录一下,外宾馆给小王子准备一栋最豪华的别院。人我带走了……”说着他再次面向李翔道:“远来的客人,我鳌拜热情邀请你到我府上做客,你是否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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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鳌拜是大忠臣?】-------------------

    李翔对于眼前人是的猜测,只是出于本能,在清朝耳熟能详的除了康熙,剩下的就是鳌拜了。想不到真的是他,更想不到他会莫名的邀请自己,对自己如此的看中。

    鳌拜说的相当客气,但一举一动,都充满了一个权臣的霸气。他根本没有过问李翔的想法,直接让属下去礼部知会一声,免去了他跑礼部的必要。

    不过这在鳌拜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他是清朝的辅政大臣,当朝太师,一等公,与他同一党派的班布尔善是大学士,济世是工部尚书,马迩赛是户部尚书,基本上把持了朝政。他可以将康熙钦定的事情,拿回来改批,但他鳌拜决定的事情,康熙只能干瞪眼了。这个诸葛正作为一个小小缅甸土司的次子,怎么会拒绝他这个大清王朝的一号人物的邀请?

    李翔自然不会拒绝,反之非常乐意。他来京师就是为了挑拨鳌拜与康熙之间的关系,正愁着不知道怎么接近鳌拜、康熙这两个大人物,却想不到这刚想睡觉,就有人送上枕头来了。

    “鳌太师的邀请,诸葛正岂敢不从。”他笑着点头应诺。

    鳌拜只是手一挥,立刻有两名骑士将自己的坐骑拉给了李翔、桂仲明。

    李翔从巴蜀到云南,再从云南至京师,这万里路途都是以马代步,一天中少说也有六个时辰在马背上骑乘,骑术大有长进。鳌拜侍从的马皆是神骏良驹,不好驾驭,却难不到现在的李翔。

    他与桂仲明随着鳌拜一同往西城行去。

    西城都是王孙贵胄的府邸,一路行去,放眼所见都是琼楼玉宇,西贵之称是当之无愧。

    鳌拜的府邸是原来明王朝遗留下来的王府,相当豪华。

    鳌拜宴请李翔的地方是一处位于花园的雅轩,三面全是大窗,卷起的朱帘外是美不胜收的亭园景色,尤其是现在夕阳西下,馀晖洒入院内,别有味道。

    鳌拜于上首,李翔坐在一侧,桂仲明则在偏殿与鳌拜的那些武士聚在一起。

    鳌拜一边殷勤劝饮,一边与他说着缅甸的事情。李翔在来之前,已经对于缅甸的情况详细了解,对答如流。

    鳌拜当然知道他没说谎,大感满意,笑道:“想当年缅甸也是威震西北的强国,只可惜败于逆贼李定国之后,损失惨重,实力大减。不过也因如此,缅甸王受到了严重的置疑,威信不再,你父亲达宁格才有今日之势。”

    李翔想不到鳌拜对于缅甸,知道的并不比他的少,索性直言道:“鳌太师果然明察秋毫,天下有能者居之,缅甸王昏庸无能,无力统帅缅甸,我父亲取而代之,又有何不可?”

    鳌拜一副果然如此的模样,拍掌大笑:“小王子快人快语,正对老夫胃口。老夫也不与你墨迹,你大可命人告之你父亲,他若想称王,我大清将鼎力支持,此言出我鳌拜口,一诺九鼎,决不食言。”

    李翔心中大动,终于明白为什么鳌拜如此看中自己了,鳌拜这是看中了缅甸达宁格的力量,希望达宁格能为缅甸王,因为他要对付吴三桂。

    缅甸与清朝互用友好,但实际上清朝得不到缅甸多少好处。真正得利的是吴三桂,清朝禁海,使得他国商人不得不通过缅甸与清朝贸易。缅甸与云南相邻,贸易所得皆归吴三桂这个藩王。

    故而天下三藩,吴三桂最富有实力最强大。

    因此鳌拜想要扶持达宁格,断了吴三桂这天经济命脉。只是他远在京师,并不知道达宁格早已与吴三桂暗中有往来了。

    他是以仰慕大清文化来京师,实际是心怀叵测,鳌拜也不信李翔只是为了求学万里来京,误以为他名义上是来大清求学,实际上是求大清支持那个冒牌父亲造反的。

    几个误会一生,他李翔意外的成为上宾了。

    只是李翔暗中奇怪,依照现在的局势,应该是康熙鳌拜斗的水火不容的时候,怎么鳌拜还有心思去插手缅甸与吴三桂的事情?

    难道?

    他见鳌拜言辞凿凿,无说谎之意,想到一个令人不可置信的事情,故作感动道:“鳌太师真是我缅甸的大恩人,我父亲若真能担任缅甸之王,决计不忘太师大恩。”

    鳌拜哈哈大笑,一个劲的劝酒,酒过三巡,他故作漫不经意的问道:“缅甸与我大清平西王之云南相邻,不知小王子对这平西王怎么看?”

    李翔道:“放眼云南,各族百姓,只知有王,而不知有清。”

    鳌拜握酒杯的手明显一顿,望着李翔的眼神也充满了厉色,李翔这几句话明显是看破了他打算对付吴三桂的心思。吴三桂作为清朝最强大的藩王,他与耿精忠、尚可喜往来密切,一但得知他的意图,事先做准备,联合三藩,对大清是大大的不利。

    李翔此刻便是离弦之箭,不得不发。因为他发现了一件可笑的事情,鳌拜对于清朝来说是一个大大的忠臣。

    康熙亲政,意图维护皇权的心思,不说路人皆知,只要身在朝堂没有几个不知道的,鳌拜没有理由不清楚,可他不再想着如何对付康熙,却在这里考虑怎么减弱三藩的力量,怎么帮助清朝对付吴三桂,足见他压根对康熙就没有什么防范。

    难怪历史上康熙凭借十几个少年就拿下了号称满洲第一勇士的鳌拜,夺权夺的那么轻松。鳌拜只是贪恋权位,当一个权臣,并没有造反之心,便如明朝张居正一般,张居正大权在握时,皇帝都奈何不得他,但他所作的并不是如何对付皇帝巩固自己的地位,图谋造反,而是如何用自己的才华,实行变法改革,造福天下。

    鳌拜固然没有张居正那般伟大,但目的也是一样的。他手握大权,控制朝政,却并不以与皇帝作对,巩固自己的力量为目标,而是心系清王朝的发展,要为清王朝除害。

    李翔意外发现这点,即觉得荒谬,又觉得可笑。鳌拜奸臣深入人心,怎就成了一个忠于清朝的权臣?

    如果让事态如此发展下去,鳌拜将会重蹈覆辙。因为一心为大清锄奸而小觑了康熙,发生让小皇帝用十几个少年郎给摆平了的历史事件。

    他必须让鳌拜意识到这点,不能便宜了康熙。

    ps:关于鳌拜的资料查了好多,发现自己原先都让电视剧什么的忽悠了。康熙擒拿鳌拜之后数落鳌拜三十大罪,没有一条是严重的违法乱纪,又没有严重的贪污受贿,更无图谋不轨的勃勃野心,反之却做了一些有利于“大清”的事情。

    他是权臣,却不是逆臣,所以康熙连杀他的真正理由都没有,他到了晚年回忆起鳌拜的功绩也表示鳌拜是清王朝最大的功臣。雍正一即位,更是直接赐鳌拜祭葬,复一等公,世袭罔替,算是给他平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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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另眼相看】-------------------

    看着眼神犀利的鳌拜,李翔毫不畏惧的道:“鳌太师对缅甸的了解仅限于大概,而不知详情。在我之上有一位大哥,他能力远不如我,但却最讨父亲喜欢,便是我立再大的功绩,也发挥不了一身所长。我来京师,表面为父亲寻求大清支持,实际上是想在这里找到一个机会,让我一展所长,怎样也好过呆在缅甸,为他人做嫁衣的好!”他语气充满了不甘,又颇为无奈。

    鳌拜厉色减缓,得知缘由,拍掌大笑:“原来如此,你们缅甸文化受汉人的影响太大,那些立嫡不立庶,立长不立幼的屁话都是鬼扯淡,放着小王子这样的人才不立,选择一个庸才,真是可笑。小王子放心,只要你心向我大清,我大清绝不亏待于你。”

    他说的大方,言语斩钉截铁,心中却另有打算。他知道要对付吴三桂,眼前的这位诸葛正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现在诸葛正有意向他示好,且不论此人干略如何,凭借那小王子的身份,就是一把锋利的剑,可以拉拢大用。假若他真有才,留在身旁也能助自己一臂之力,若是一个无才,只是利用自己上位,亦能先以利诱,用光一切价值后,再踢到一边。

    李翔大喜道谢,心中却不敢有任何马虎,这鳌拜看似粗狂,毫无心机,实在是一个极其厉害的角色。他这类人最重实际。你若对他有用,他可以对你推心置腹,让你受宠若惊,但若失去利用价值,翻脸无情,就是分分钟的事情。必需让他看清楚自己真正的价值,才能令他真正的器重自己,从而相信自己,唯有这样,方能挑唆他与康熙之间的关系。

    李翔暗自沉吟了好一会儿,想着历史上康熙与吴三桂之争,想着那段历史的进程,说道:“鳌太师为大清呕心沥血,诸葛正佩服,但想要锄奸,在下认为现在绝非动手的时机。”

    鳌拜将刚端起的酒杯放回了桌上,颇有兴致的道:“那小王子有什么高见?”

    李翔扬声道:“自古以来,藩王与朝廷之间都存有一个疙瘩,这个疙瘩是彼此的心结。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千年不变的真理。所以藩王们怕朝廷会对付他们,不断的扩充力量,来达到自己不被吞食的目的。朝廷管制天下,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对藩王本就存有忌惮,见他们不断的喝自己的血,充实自己,更不能无动于衷,想要对付他们。这样一来二往,彼此之间的矛盾,将会激化,到时候将会发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鳌拜蛮横道:“我大清为天下之主,何惧蟊贼生事?”

    李翔笑道:“真打起来,大清固然是处处占据先机,但为未必会有十成把握。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都是战将,不容小觑。大清在内尚有天地会捣乱,在外台湾郑家、西方草原都不平静,江南的反清力量也蠢蠢欲动,若他们联合起来并肩子齐上,大清想要获胜,将会付出惨痛代价。”

    鳌拜之所以迟迟不敢向三藩下手,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他目光灼热的看着李翔,放下身段请教道:“那小王子可有什么妙招?”

    李翔道:“妙招算不上,昏招到有一个。吴三桂虽强,实际上并不足为据,真正令人心悸的是三藩同进同退。故而在下认为分化三藩,令三藩反目,才是日后削藩的最佳手段。”

    鳌拜迟疑道:“话虽这么说没错,可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都是老狐狸,想要分化他们,可不容易。”

    李翔自信满满的道:“分化他们确实不易,但是他们的儿子呢?他们儿子都在京师为质,这些人可没有长辈的心机,一但他们相互闹的不可收场,必然会影响到这些老狐狸。虽然是微乎其微,但却是成效出现的第一步。”他微笑着伸出了一根手指,接着伸出第二根道:“彼此有了心结就方便行事,吴三桂、尚可喜、耿精忠都是贪得无厌之徒,尚、耿二人对于吴三桂一人坐拥海外贸易,眼红的紧。如果他们得到消息,说朝廷有意在广州、福建重开港口,他们彼此三人会有什么反应?”

    鳌拜眼中一亮,笑道:“这到手的肥肉,谁也不愿意放弃,争执必起。”

    李翔点头道:“从心结到争执,为了利益,他们之间的关系将不再稳固。他们三人关系的变化,又会引起小辈的敌意。我们可以在制造摩擦,让他们父子相互影响,从而达到分化之效。”

    鳌拜顺着李翔的思路想下去,突地拍案而起,高声道:“我明白了,好计,真是好计。等到他们关系恶劣,即可拉拢尚可喜。尚可喜此人毫无野心,贪婪却胆小怕事,最易拉拢,只要他倒向我们,吴三桂、耿精忠他们一个远在云南、一个远在福建,就算一同造反,少了尚可喜的广东,也无法连成一线,并力而战。小王子才智过人,巧妙的解除了困恼我鳌拜一年的难题,鳌拜佩服。”

    看着兴奋的鳌拜,李翔自己有些傻眼了,他真没想的那么深,只是打算利用三藩父子相互摩擦让他们产生矛盾。鳌拜竟然顺着他的思路另辟蹊径,想出了拉拢尚可喜,来解决三藩的这个大问题。

    记得历史上三藩之乱并不包括尚可喜,而是尚可喜的儿子尚之信。尚可喜胆小不敢反清,是尚之信架空了他老爹,才使得三藩连枝,短期内占据云南蜀中以及整个长江南岸。

    也就是说,尚可喜并不是没有被拉拢的可能的,如果真如鳌拜计划的那样,岂不等于帮了清朝一个大忙?

    此刻李翔真恨不得掴自己几个耳光,让自己嘴贱,但转念一想,觉得没有必要太过在乎:就快到年底了,还有五个月就是鳌拜、康熙对决的时候,在这短短的时间里,他的计划根本不足以达到预料的效果。

    而他反因这一计,让鳌拜另眼相看,在鳌拜的心中占据了一定的份量。

    只要他能在短时间内让鳌拜认识到他的敌人不是三藩,而是小皇帝康熙,就能化险为夷,让清王朝陷入内乱的泥潭。

    果然因为这一计,鳌拜对李翔的态度跟原来完全不一样了,他先前只想利用李翔的身份,现在他迫切的希望能够拉拢李翔,加入他的阵营,为他长期出谋划策。

    -------------------【第八章 香喷喷的李翔】-------------------

    紫禁城上书房。

    上书房是皇宫中专门规定给皇帝读书的场所,但此刻这读书之地,却有一批身强力壮的少年在空旷之处扭打在一起。他们在练习布库,也即是满族的一种角力游戏。

    这些人年纪虽小,却身手灵敏,用劲刁钻,显然非一朝一夕练就的。

    在这群少年的上方,年不过十五六的康熙正专心致志的拿着一本《史记》阅读着,他正读到高祖本纪,对于项羽、刘邦这两个绝顶的人物,犹然神往,对身旁的人道:“子清,你怎么看项羽、刘邦这两个人。”

    站在殿下的一位英俊少年听了康熙的发问,立刻回答道:“当年让奴才学习《史记》的时候,家父曾说过论刚猛强悍,刘邦给项羽提鞋都不配,但论意志的坚韧不拔,一百个项羽也及不上一个刘邦。”

    英俊少年正是李翔与江宁遇到的曹寅,自从曹家迁回京师,康熙立刻将曹寅调为自己的近身侍卫,可见对曹家恩宠。

    康熙听了曹寅的话,大感认同,道:“项羽、刘邦两个不同类型的男人,不同领域的对决,真是了不起。”他很喜欢汉人文化,正是因为喜欢,心中也存着一丝忌惮。

    一篇高祖本纪,将刘邦从布衣到皇帝的传奇一生写的活灵活现。《史记》这不仅仅是一本介绍历史的书,还是一本前人留下来的宝贵经验,书中介绍了项羽失败的原因,刘邦胜利的原因,将刘邦的坚韧隐忍用人、张良的高瞻远瞩、韩信领兵的诡异、陈平的谋、范增的奇无不刻画的淋漓尽致,若能读通读懂,深入的理解了当时项羽、刘邦、张良、韩信、陈平、范增这几人,从他们这些人中领悟到一些东西,就是一位可造之才。

    不仅仅是《史记》,任何一本史书,任何一本兵法都是如此。

    汉人拥有几千年的文化经验,只需理解其中的皮毛,即有不凡的成就,汉人若是发展起来,将会是何其的可怕。

    尽管康熙不想承认,但不得不承认汉人胜过满人太多。他们满人骑马射箭还可以,但真正能够安邦治国定天下的又有几人?

    “皇上,主客清吏司曹大人求见。”

    这时太监总管的声音从殿外传来。

    康熙禀退了殿下的布库少年宣曹玺觐见。

    曹玺原来是内务府的营缮司郎中,但因身负对付江南天地会的重任,离职担任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现调回京城,让康熙安排在了户部,担任主客清吏司,负责接待外宾事务,暗地里依旧兼任通政使,充任他的耳目。

    “奴才叩见皇上,皇上万岁万岁万万岁。”曹玺一丝不苟的跪在了康熙的面前。

    康熙让曹玺平身,亲热问道:“曹爱卿此时来见朕可有要事?”

    曹玺道:“奴才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今日当值时,鳌拜的护卫突然来户部说缅甸的小王子诸葛正来大清了,让奴才登记在案,并且准备上好的庭院相待。”

    康熙沉吟片刻,笑道:“鳌拜这是要对付吴三桂了……他将自己当成什么了,如此重要的事情,朕毫无所知,独断独行,着实可恶。”他年纪不大,但八岁登基,坐在龙椅上冷眼看尽了文武大臣的明争暗斗,城府极深,喜怒不形于色,便是此刻心中充满让一个家奴站在头上的屈辱,脸上也看不见任何表情。

    其实康熙很清楚,对付吴三桂是势在必行的。三藩年年向朝廷拿着巨额的军饷,贪得无厌的吸着他的血喂饱自己。长期以往,只会此消彼长,让三藩越做越大,不好控制。鳌拜此举是明智的决定,但他忍受不了。他已经亲政了,鳌拜却没有交出辅政大臣的权力,处处以辅政大臣的名义压他一筹。他不愿意当一个没有实权的帝王,不愿意在鳌拜的阴影下活着。他是皇帝,容不得鳌拜爬在他头上,哪怕鳌拜做的是利于大清的事情,他也不允许。

    曹玺道:“皇上息怒,鳌拜有失臣子之礼,妄自尊大,早已大失人心,只是鳌拜一党监管文武,诸多大臣敢怒而不敢言。只要时机一到,陛下取得先机,必可掌握主动。臣此来是发现一件奇事,鳌拜先是命奴才为诸葛正准备住处,但根据奴才的调查,鳌拜将他在西城的一栋豪宅送给了诸葛正,并且还让人挑选侍婢奴仆,对他极其优待。”

    康熙脸上的表情终于有了变化,一副感兴趣的表情,道:“这个诸葛正不简单啊,看来他不仅仅只是一枚棋子,还是一位有着特殊能耐的人才。”他在三年前就已经开始暗中了解鳌拜,知道鳌拜的为人。鳌拜非常的势利,只要有利用价值,他可以如王莽一样,礼贤下士,但如果对方失去了利用价值,他能立刻翻脸不认人,一脚将对方踢开。越重要越有用的人,他会越重视,不惜任何金钱任何物品。班布尔善是鳌拜的心腹,官居侍卫内大臣拜秘书院大学士。鳌拜酷爱宝马,有一匹稀世奇珍汗血宝马。宝贝的王孙贵族希望看一眼都不行,但班布尔善表示对马的喜爱后,鳌拜当即二话不说就将马送给了班布尔善。

    李翔能得鳌拜又送宅子又送下人,一定有过人之处。

    康熙念此问道:“这个诸葛正年纪多大?”

    曹玺答道:“二十岁上下,兴许不到一些。”

    康熙沉吟片刻道:“他是缅甸人,却姓诸葛,据朕所知,云南那边的人将三国时期,平南的诸葛亮视为神人。此人应该仰慕汉人文化,才取此名。子清近日你不用当值了,找个机会与此人结识。朕想知道他是个什么人,有什么能耐,让鳌拜如此的看中。”

    曹寅心思机敏问道:“皇上是想将他收为己用?”

    “不错!”康熙视曹玺、曹寅为近臣,对他们也不做隐瞒道:“朕第一个要除的即是鳌拜,次之便是三藩。吴三桂乃三藩之首,就算这个诸葛正是个庸才,也能大用,更何况是个人才?鳌拜活了那么多年,朕相信,他这点眼力还是有的。只要是人才,朕便希望他能为朕效力。”

    -------------------【第九章 备受器重】-------------------

    李翔、桂仲明在鳌府管家的带领下来道了西城的一处豪宅,豪宅的前身是明朝的侯爷府,固然比不上王公府,但在侯府之列,却能排的上档次,地理位置极佳。两人四处逛了逛,府内陈设华美,雕梁画栋,极穷巧思,在这北方之地,意外的是一座古典充满江南水乡风味的庭院。

    桂仲明见四周无人道:“鳌拜还真看得起小殿下。”

    李翔苦笑:“我帮了他那么大的忙,不给我点好处哪行。不过这个鳌拜,还真不是简单的人物。”

    这话他是有感而发,刚才在闲逛府邸时,便察觉了。这里虽然没有鳌拜府邸那么大,但里面的诸般装饰用器,竟然和鳌拜自己用的一模一样!四周金壁辉煌,侍婢美女如云,绝不会差鳌拜自己府上的女婢分毫。

    这股视金如粪土的豪气,确实有成大事的气度!

    他虽厌恶满清,但也不得不承认鳌拜、康熙之流,还是非常有能耐手段的,顿了顿道:“仲明,你去将百灵儿接来吧,途中要好好叮嘱她,让她有什么话别当着屋里的侍婢说,免得传到鳌拜耳中。”

    整个府邸的佣人侍婢都是鳌拜安排的,鳌拜当着他的面让人去挑选的,如各朝惯例都是犯了罪被贬贵族的家人,应该不会是鳌拜的眼线。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他不能确定这些人究竟有没有个别是例外。现在他身份特殊,凡事还是小心为好。

    桂仲明做事稳重,也知此理,领命而去。

    李翔在正厅坐下,侍婢送上了茶水,他喝着茶,神游天外。原先他认为康熙、鳌拜势同水火,只要在他们其中添点油,加点醋,提点鳌拜一下,即可达成目标。但与鳌拜一叙,方知事情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鳌拜此人竟然是个忠臣,一个对大清王朝忠心耿耿的忠臣,根本没有与康熙作对的意思。想来也是,鳌拜一门大将,他的伯父是清朝的开国元勋之一,二哥卓布泰也是军功卓著的战将,本人更是随皇太极征讨各地,战功赫赫,不但是一员骁勇战将,还是皇太极的心腹。皇太极死后,摄政王多尔衮意图篡位,是鳌拜力扶顺治登基。康熙时期,他已经历经四朝,三朝元老,就连皇宫里的禁军都是鳌拜一党掌管的。他真有心造反,只需要一句话,康熙就会被剁成肉酱,哪里会让康熙用十几个少年郎擒住?

    根据历史的进程可以判断出康熙现如今一定是在示弱,练习摔跤好手,打算擒贼擒王,而鳌拜却一心一意,为大清除去肘腋之患,谋定对付三藩。

    前者城府极深,后者全无防备,胜负几乎是一面倒。

    好在他利用三藩之事,顺利的拉近了与鳌拜的关系,不然情况会更加的恶劣。

    “好啊,有好玩的事情,也不叫上我,真没良心。”人未到,话先至。

    百灵儿来到大厅,不满的指手画脚,张牙舞爪。她在客栈小睡了一个时辰,醒来后就被桂仲明告之,李翔遇到了鳌拜,得到了器重,已经在京师重地有了一栋显赫的豪宅,大是惊愕,觉得自己错过了场好戏,被排斥在外了。

    李翔从容不迫的一笑道:“这怪得了谁?谁让你睡的像小猪一样,叫你也叫不醒。”

    百灵儿脸色泛红,像被踩了尾巴的猫一样,跳起来道:“谁是小猪了,你才是,你才是呢……”她哪知李翔根本没叫她,只以为真是自己太累了,忙转移话题道:“我四处转转,懒得理你。”

    这时下人来报,鳌拜送来了一些生活所需的物质,让李翔清点。

    李翔看着长街外,十多辆装载满满的马车,目光深邃,再次感慨鳌拜手段高明,他是以最直接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比起漫无天地的乱吹,这种物资奖励才是实在的。

    从这一天起,李翔就如咸鱼翻身一样,一下子过上了奢华的生活。每天鳌拜都亲自造访,对他的饮食起居过问关怀,无微不至。他也常与鳌拜谈论兵法以及天下大事。

    李翔日夜研读岳飞、李定国的用兵心得,在理论方面很有造诣。鳌拜虽说身经百战,但他取胜之道大多在于勇悍打硬仗,或者利用经验取胜,论军事理论差岳飞、李定国这类人太多太多了,连李翔都比不上。

    他们两个就如赵奢与赵括,论真正的军事才干,赵奢暴赵括十条街,但比嘴上功夫,赵奢却不如赵括。李翔这辈子还没有领过一个兵,比军事肯定不如鳌拜这类的百战名将,但他依照岳李的理论,说的都是道理,唬的鳌拜的一愣一愣的。

    赵奢因为是赵括的老爹,所以他能够了解赵括的真才实学,鳌拜与李翔刚刚认识,他哪里知道夸夸其谈的李翔到底是纸上谈兵还是胸藏十万兵甲?

    对于天下大事,李翔更是能够发挥后人的优势,说着未来走向,削藩、定台什么的,也表现出了超人的远见,直让鳌拜相信自己捡到宝贝了,对于李翔是有求必应,将他视为一个智谋军略超强的异人,虽不敢对他完全信任,但对于他的话都会放在心底,不敢有小觑之心。

    不知不觉已经过了十天的清闲日子,这一天李翔实在觉得太闷,于是起了个大早,打算去东市透透气,买一些化学用具,做一些实验,免得长久不用,将学来的还给老师。

    桂仲明在一旁护卫,百灵儿意外也跟了出来,叽叽喳喳的。

    这些天李翔足不出户,都在潜心阅读兵书,都是桂仲明陪着百灵儿游玩的。桂仲明稳重,这类人往往木讷,脾气也好,不喜欢说话,不喜欢计较,更不喜欢惹事与百灵儿根本尿不到一壶里去。百灵儿发现少了一个吵嘴的人,万分无趣。这日见李翔外出,怎么样也要跟着。

    此时天空刚下过雨,阳光明媚,天际一道彩虹挂在长空。

    李翔与百灵儿并肩来东市,口中不停的吵着究竟是火枪厉害还是弓箭牛逼。

    他没有回应两旁商家的热情招呼,自顾自地大步向前走,却忽然撞在一个人身上,将对方撞倒在了地上,自己也立足不稳,但让桂仲明搀扶住了。

    李翔忙上前扶起对方,连说抱歉。

    被撞到的是一位长相不俗的公子,他借李翔的力从容起身,笑道:“兄台不必道歉,是我吴应熊的不对,自顾想着心事,没有看路。”

    -------------------【第十章 酒能乱性,亦能使人发疯】-------------------

    吴应熊?

    李翔的目光落在了眼前这个这个年纪在二十四五之间的公子哥,心道:“他就是《鹿鼎记》里的那个让建宁公主阉割了的倒霉蛋,也不怎么样嘛?”看着吴应熊,心底没由的一乐。一直以来他见过的名人大多都是高富帅,让他这个自诩长得不错的穷diao丝压力好大,今天终于见到一个高富不帅的了,心里找到了些平衡。

    平心而论,吴应熊长得不错,国字脸颇具英气,但于帅哥是挨不上边。尤其是打扮,吴应熊的衣着都偏向这个时代的中年人,带着象牙扳指,锦衣玉佩,穿戴上显出了中年人的华贵,而不是青年人的时髦潇洒,与他的年龄不相匹配,难道是因为惧内的缘故?

    李翔有些恶意的想着,桂仲明这时在后面轻声道:“他是故意撞上来的。”

    李翔在于百灵儿斗嘴不自觉,但桂仲明心系李翔安全,四顾周围环境,却将吴应熊刻意的动作看的清楚,只因对方没有任何危险性的举动,方才没有动手。

    李翔得桂仲明提醒,心中恍然,他是觉得这吴应熊来的突然,原来是刻意为之,略一思索,也明白对方来意。他是吴三桂的儿子,清廷削藩的意图虽不明显,但自古以来,朝廷与藩王都不可能和睦共处的。

    三藩不断的加强实力,即是为了防止清朝认为他们好欺而削藩。

    缅甸与云南相邻,又握有云南的经济命脉,他这个缅甸军力最强土司的“小王子”,不远千里来京,怎能不触动吴应熊的神经?

    只怕在消息传开,吴应熊就派人盯着自己了,自己一出府邸,他就安排了这场“相撞”的好戏。

    李翔故作惊讶道:“原来尊下便是平西王之子,驸马爷,失敬失敬……”他不知道吴应熊在清朝担任什么官职,但却知道他是驸马,直接以驸马相称。

    吴应熊赶忙回礼道:“兄台太客气了,我走得急,实在不好意思,这样吧,我做东,向兄台赔罪。”

    李翔知道推脱不掉,点头应下。

    百灵儿笑道:“我正好饿了,那个什么马的,可不要小气,我要吃好的。”

    李翔瞪了百灵儿一眼,这家伙真是一点也不知客气。

    吴应熊的身上似乎没有高富不帅的高傲,和气的很,也不生气,只是一口应诺。

    吴应熊带着李翔来到了东市最豪华的酒楼之一……天然居。

    酒楼的对联正是“客上天然居;居然天上客”,看着这古董似地对联,没少将李翔雷了个里焦外嫩。

    不过似乎清朝的文人很吃这一套,天然居里的客人大多都是这各方士子,他们相互成群,谈论着各种事情。

    李翔留意了一下,发现没有谈论国家大事的,说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暗自摇了摇头,他们是不敢谈呢,还是没本事说?

    吴应熊见李翔对这些文人感兴趣,笑道:“这些都是各地的士子,上京赶考来的,十年寒窗,只为一考。”

    来到了三楼,李翔目光留意到窗边的一伙书生,他们一伙人都上了年纪,最年长的差不多有六十几了,须发皆白,脸上的皱纹都挤在了一坨,最年轻的也有四十来岁,他们在一起高谈论阔,聊得特别欢愉。

    只听其中一位五十左右的文人看着街上来往成群的商贩,感慨道:“民富国强,当今圣上,英明神武,如此景象,盛世再现也。”说着他还感慨良多,用手指抹去了眼角晶莹的泪珠。

    李翔听了头皮一阵发麻,恶心的都快要吐出隔夜饭来了。

    随之他的话音一落,立刻有人接道:“当今国治是轻徭役,减税赋,先帝留给皇上的遗命即是永不加赋,只要遵从这四字,我大清将会在现文景治世,汉唐之风。”

    又有另一人道:“当年皇上年不过十六便有如今成就,在过十几二十年,比那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又岂在话下?”

    李翔听了更是觉得五脏六腑都要翻过来了,见过无耻的吹捧,却没见过这么无耻的。若不是身在京师,他真想上前将他们这些人暴打一顿。

    吴应熊带着李翔来到了雅间。

    李翔应着吴应熊的邀请,在一旁坐下,故作漫不经心的道:“刚才那些人是谁,看起来好有学问的样子,真想过去请教一下。”

    吴应熊轻蔑的一笑,只是稍微表露出一点面部感情,随即恢复了热情,笑道:“那些都是我大清朝的大儒,确实很有学问,他们基本上都是东林党的人,是我朝的阿思哈尼哈番。”

    李翔听到“东林党”这三个字,拳头不由自主的握紧了。

    东林党实在是太有名了,在明朝末期,他们几乎把持朝政,一言一行,甚至能左右皇帝,荣宠之极。可是清兵入关,死节的不是一个个东林党的要员,而是被世人唾骂的“阉狗”,至于“东林党”的那些书生,绝大多数都是软骨头的软蛋,投降了。

    让李翔记忆犹新的是一个钱谦益的大人物,他还是通过了解一位爱国歌妓才了解他的。

    那位歌姬就是秦淮八艳的柳如是。

    钱谦益是东林党首领,在士林中可谓万人之上,南明礼部尚书,他在门前挂着一幅对联,“君恩深似海,臣节重如山”,以表示自己有多么的高尚有气节。但就是“高尚、气节如山”的党首,在清兵南下的时候,他却打开了城门,率领大臣迎清兵入城。再此之前,柳如是表示“你殉国,我殉夫”,钱谦益可笑的说了一句“水太冷,不能下。”表示自己不是不想殉国,而是水太冷了。

    柳如是自己想要殉国,却让钱谦益拉住了。

    降清的时候,多铎下令剃头,群情涌动,钱谦益又站出来了,说“头皮痒甚”再次做了万众的榜样,剃头扎辫。

    钱谦益这个东林党的党首与柳如是这个歌姬相比,实在是天差地别。

    李翔心中暗忖:“原来是东林党的那群背祖忘宗的畜生,难怪能够面不改色的在大势吹捧如此大清多么的强盛。”他咬了咬牙,脑中想着怎么去教训这群畜生。

    吴应熊却劝他喝酒,表示赔罪。

    李翔看着斟满的杯中酒,想到了一句话:“酒能乱性,亦能使人发疯。”

    他突然万分高兴,咧嘴一笑道:“喝!”

    -------------------【第十一章 醉打犬儒】-------------------

    出李翔的意外,吴应熊并没有直接追问他的来意,而是一个劲的劝他饮酒,不断的与他扯东道西,一副全无用心的模样。当得知李翔叫做诸葛正的时候,他甚至惊呼了一声,道:“原来兄台便是鳌太师最近结交的异人,失敬失敬。”

    鳌拜在清朝的地位毫不逊于康熙这个皇上,他的一举一动无不受人瞩目。近来十数日,他每天必往李翔府报道,早已引发了不小的遐想,让京师上下,有头有脸的人物都知道有李翔这么一号人物,备受鳌拜器重。

    吴应熊倒也不算是过于吹捧。

    李翔也不在乎,只要是喝酒就合他的心意,来者不惧。

    李翔年岁不大,在后世顶多也是同学聚聚,喝几瓶啤酒,酒量有限。虽说这个时代的酒纯度不高,但满满几盅下肚,酒意已然上涌,脸色绯红如抹了胭脂一般,坐着都觉得有些轻浮了。

    他饱饱的打了一个酒嗝,道:“驸马爷,喝多了,去方便一下,片刻就归。”

    他晕晕乎乎,摇摇晃晃的站起身来。

    桂仲明忙上前扶着,百灵儿这没良心的小丫头,压根不理会他,自顾着吃着一桌的佳肴。他们百夷族穷乡僻壤的,论食物的滋味,哪里比得上中原,尝到了中原的美味佳肴,这丫头完全成了一个吃货,只要一有好吃的爹娘都会忘了。

    懵懵懂懂的李翔瞄了头也不抬的丫头一样,诅咒她吃成一个小胖猪。不过貌似那么久了,这丫头的身材好像越来越好了。

    在桂仲明的搀扶下,李翔走出了包间,他拉着桂仲明低声道:“等下别让我过火,演出戏……”

    桂仲明不解其意,莫名其妙。

    李翔却一把推开了他,晃晃悠悠的向那群正在漫天吹捧大清朝是如何富强,康熙帝是如何英明的文士走去。

    他并不反感文人,也没有轻儒轻文人的思想,相反对于历史上那些有着铮铮铁骨的大儒以及那些无惧生死的文人非常的敬重,比如浩然正气的文天祥,还有高呼“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顾炎武,这些人都是其中的表率。

    与他们这些真名士、真大儒相比,某些人就显得丑恶了。明明是因为贪生怕死,节操全无,却要当一个挂着贞节牌坊的婊子,表示自己是良禽择木而栖,不断的向世人吹捧清朝的伟大,来给自己背节叛国,充当借口理由。

    这类人确实是儒,但不是大儒,而是犬儒。

    就如他当初骂的施琅一样,是施琅自己选择投清,找什么狗屁的借口当理由?

    怕死,谁不怕死。

    怕死叛国,固然丢脸,但对于他自己而言,也算保住了一条小命,踏踏实实的苟且活着也就是了。非要不安分的站在前台,想尽办法给已经丢尽的节操,找一个理由,证明自己节操依旧。

    就如自诩节操重如山的钱谦益,不敢殉国就不敢殉国,非要找个水冷的理由当借口,岂不可笑。

    这类无耻小人,李翔实在是看不过了。

    这时那伙书生中有一人站了起来,他叫朱之臣,当年清兵兵临城下的时候,明朝礼部尚书赵之龙怕死,提议投降,身为侍郎的朱之臣是第一个响应的。多年过去了,当年随他一同降清的死了大半,而他最年轻依然活着,而且生龙活虎,奋战第一线,要为自己洗刷不节之名,纠集了一伙臭味相投的伙伴大势吹捧大清盛世,表示清帝是如何的英明神武。

    他起身道:“诸公,我们为天下苍生遥尽皇上一杯,以表心中……”他话还没说完,就觉得一股大力将他向后拉去,整个人还未反应过来,脸颊上就结结实实的挨了一记,被打的头昏脑胀,眼冒金星。

    李翔“醉醺醺”的到了近前,见他说的实在恶心,忍不住一把抓着他脑袋上的金钱老鼠尾,猛的往后一拉,一个耳刮子打在了他的左脸上。他恼这伙人卑鄙无耻,下手绝不容情,又重又狠,直将朱之臣掌掴在地,眼冒金星,口鼻都溢出血来。

    他将桌子猛的一掀,大大咧咧的道:“一群苍蝇嗡嗡嗡的乱叫,吵大爷喝酒的雅兴,大爷我今天就好好让你们知道厉害。”他看起来站立不稳,但摇摇晃晃间,探手抓着两个呆呆的不明所以的犬儒文士的脑袋,大力扯得两人头颅猛撞在一起,口中还跟着学李小龙“嗷”的叫了一声。

    他拳脚并用,一拳打断了右手旁一个犬儒的鼻梁,接着飞起一脚,将一个打算逃跑的犬儒踹飞了出去。

    让酒桌压倒在地的两个犬儒打算起身,李翔高高跃起,两脚重重的踩在了两人的身上,从地上捡起倒了差不多的酒壶,高声唱起了成龙的醉拳:“我颠颠又倒倒,好比浪涛……”他在放声大唱的时候,脚下不住的乱踩,将脚下的两人踩的两眼翻白才肯罢休,酒往脸上倒着,口中继续唱着“有万种的委屈,付之一笑。”

    那个让李翔踹倒的犬儒见他们一伙人东倒西歪的倒在地上呻吟,也来了火气,撩起袖子,冲上来要与李翔搏命。

    李翔想也不想,直接将手中的酒壶当武器,结结实实的打在了对方的脑袋上。

    酒壶四分五裂,再一次证明了人的脑袋比陶瓷更硬。

    朱之臣终于清醒过来,手指着李翔,气得暴跳如雷,高喝道:“孽障,敢打当朝大儒……”

    李翔气得笑了,也停止了高歌道:“什么大儒大猪的,你是妖怪,两个脑袋,小爷是孙猴子,打的就是妖怪。”他上前就是一脚飞踹,将朱之臣踹倒在了地上,一屁股坐在朱之臣的胸口,又拔他胡子又敲他脑袋,乱拳一套猛打,完全不计他死活了。

    桂仲明这时过来拉他,李翔直接一拳打在了桂仲明的胸口,将他打退了三步。

    桂仲明脸色一紧,有些苦色,再次上前,用了一个虚招,将李翔控制住了。

    李翔挣扎了片刻,力气用尽,便如烂泥一般,醉死过去了。

    此时酒楼早已闹成一团,类似于天然居这样的大酒楼护卫绝不少,见有人醉酒闹事,早就举着木棍冲上来了。但吴应熊比他们快上一步,制止了这些护卫,是他请李翔喝酒的,如果李翔出事,他不好跟鳌拜交待。

    桂仲明抱起了李翔,苦着脸道:“驸马爷,你说现在怎么办?”

    吴应熊略一沉吟道:“将你家大人送回府,这里我来处理。”

    他是当朝额驸,官居少保兼太子太保,虽无实权,但也不是一般人惹得起的,话一出,酒楼立刻让出了一条通道。

    -------------------【第十二章 大饱眼福】-------------------

    李翔这一发酒疯,登时在京师引发了一场风暴。

    八卦在历史上任何一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尤其是古代更是如此。虽说古代没有先进的科技,但是他们也没有额外的娱乐,闲暇时就靠聊聊天唠唠嗑度日子。

    化名“诸葛正”的李翔,在京师已经小有名气,朱之臣这一行犬儒更是大大的有名。

    李翔将这一伙人暴打至半死,其中伤害最为严重的是朱之臣。他最初的一巴掌打掉了朱之臣的三颗牙齿,最后的一通猛揍,更是将他的鼻子打塌了,眼睛打肿了,嘴巴也打歪了,就连胡子也被拔了差不多了,那凄惨的模样,连他老婆都认不得他。

    世人都知道李翔闯祸了,而且是闯大祸了。

    朱之臣是清朝的侍郎,官位并不低,朝廷大员,这殴打朝廷大员可不是小事。但真正目光长远的人,却是一副看好戏的模样。

    因为李翔背后有个鳌拜。

    不过任凭外界闹得在如何,都与李翔无关。

    李翔作为当事人之一,此刻正不雅的倒在床上,呼啦呼啦的大睡。

    虽说他是借酒闹事,但为了防止他人看出破绽,酒是真喝了,也有些醉了,只是还没到烂醉如泥的地步,能够清楚的知道想干什么,该干什么。让桂仲明“擒住”后,他假装醉倒,但没过多久,就真的在酒意的麻痹下,沉沉睡去。

    便是回到了府邸,他依然没醒。

    四周黑茫茫的,隐隐约约中李翔突然觉得自己身在广阔的海中,呼吸困难,四周除了海水什么也没有。

    他想大叫,却叫不出来,想呼吸却也无法呼吸,前所未有的感觉,让他几欲发狂。

    “呼!”

    李翔突地从梦中惊醒,头疼欲裂,回想着梦中景象,发现了罪魁祸首:百灵儿仰着身子半身睡在床沿上,头以他的肚子做枕头,双手左右摊开,一手搭在船尾,另一手在床头,正好将他的鼻子嘴巴都捂了住,让他只能依靠一点点的缝隙呼吸。

    “这丫头!”李翔没法子将改在鼻子上的手,移到了一旁,揉了揉隐隐发痛的脑袋,这醉酒后的感觉,实在难受,但回想起日前的那场痛快淋漓的打架,顿时觉得付出什么代价都值得了。

    略微恢复了精神,他直起了半身,目光却意外落在那百灵儿那如波涛般雄伟的山峦上,登时觉得有些傻眼了,口干舌燥。

    百灵儿的睡相太难看也太诱人,她仰面躺着背顶着床沿,致使前胸格外的挺拔,胸口的衣襟微微分开,从李翔这个角度正好可以从侧面一览衣内风光,衣内的肌肤比白玉还白,毫无任何的瑕疵,完美的深沟,让人忍不住想在上面重重的捏上一把。在那肥美圆硕的上方有着几成碍眼的白布,若非这些白布,以李翔这个角度足以一览尖顶。

    “白布!”李翔失神的看着,脑中灵光一闪,低呼道:“老天,束胸,这……”他恐怖的看着那张依旧有着婴儿肥的白俏脸蛋,又度看了看那凸起的山峦,以及缠在山峦上的白布,忍不住道:“这还让不让别的女人活猫扑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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